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昨天,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财政局转发了“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要求,北京市将对各类借读生均不再收取借读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前,北京市已免除了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借读费,此次城市户籍外地来京借读生的借读费也被免除。
根据要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各类借读生均不再收取借读费。2009年免收的借读费由市级财政补助。2010年起,根据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分项目按比例的原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此外,各类考试费中含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证书工本费一律取消,不得另行收费。
教育部门取消的收费项目
1、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2、义务教育借读费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6、学位证书工本费
7、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8、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9、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0、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