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日前公布了西安中小学、幼儿园的2009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自今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将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并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据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西安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除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外,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免除学杂费,代办费仅限课本费一项。服务性收费有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具体收费标准经省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城市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义务阶段教育执行城市公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