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测试认定出新政策:今年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没经过测试认定或测试没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新政策界定的认定对象为:1.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2.参加上述比赛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3.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测试对象为:1.除上述认定对象以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2.除认定对象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测试认定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每年一次,时间在每年的4-5月。测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延用至本人高中阶段应届毕业时止。作者: 薛平 胡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