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2009年春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通知要求: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对在农村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对在城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作业本费按琼发改收费[2004]1427号文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琼发改收费[2004]1427号文规定执行,但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住宿费。
通知要求: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假期补课费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规定执行。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高中和职业学校课本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收费,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其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购买,学校不得介入服务性收费工作,由公司或厂家办理收费手续,并向学生出具合法性票据。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通知要求,学校在新学期收费要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收费举报电话:
海口市物价检查所12358
海口市教育局66293155
秀英区教科局68663121 68661609
龙华区教科局68546548
琼山区教科局65882232
美兰区教科局65373592(陈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