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取“补课费”属违规 广东将进行清理整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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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收取“补课费”属违规 广东将进行清理整顿
2009年01月20日 16:28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佛山“反补课英雄”肖兵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为了反对各地仍然存在的收取补课费的问题,连日来他坚持到省物价局等部门信访。昨天他获悉,广东省物价局已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校补课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如果我的努力能够换来学生们不用补课,也算是我给学生送的一份寒假大礼。”肖兵说。

  记者昨天见到了肖兵,他说佛山市2004年2月10日曾出台了一个文件。里面明确写着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可以安排上补习课并收取补习费。他为此和佛山有关部门“战斗”了4年,今年1月1日,佛山重新发文废除了这一规定。

  “佛山停了,可其他地方仍在对毕业班的学生进行补课和乱收费。”为此,肖兵于去年12月19日来到省物价局信访。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肖兵反映的佛山市2009年1月1日停止收取补课费的规定不是什么“新规”,而是对其2004年颁布的一些错误的规定进行纠正。省物价局一直严禁任何地区、任何学校对学生收取补课费。

  省物价局近日已发布通知,要求:一、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0〕231号)中“学校不得举办面向在校学生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兴趣班”的规定,对当地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批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已发文批准中小学收取“补课费”的要立即予以取消,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二、2009年春季开学前后,组织对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中小学校是否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借补课为名变相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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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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