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新疆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停止以各种方式为民办学校招生,到2011年7月底之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必须彻底脱钩。
昨日(1月13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清查义务教育学校“校中校”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局进一步清理清查义务教育学校“校中校”等问题。
两年前,自治区曾要求清查义务教育学校“校中校”,但一些学校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以名校名义搞“校中校”、高学费招生;一些学校虽然将“校中校”改制为民办学校,但仍与民办校挂钩,在招生、师资、教学计划、管理等方面统一安排,进行利润分成;一些学校“试图打政策擦边球”,变相搞“一校两制”或 “拖挂校”。
该负责人表示,凡在清理中发现违规办学行为的,要坚决清理,迅速纠正,依法规范其办学行为。对存在“一校两制”、“校中校”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消;对已改制的民办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校园和符合基本要求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生证书,否则要立即停止招生;对与民办学校挂钩的公办学校,必须尽快与民办学校脱钩,从2009年起,停止以各种方式为民办学校招生,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到2011年7月底之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必须彻底脱钩;对不愿意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自治区教育厅将通过督导检查和通报机制,督促各地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对于这次清理清查中认定存在问题的学校,没有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已获得自治区级教育系统荣誉表彰的将取消荣誉称号;凡是没有按照《通知》进行认真清理清查和整改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要追究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来源:亚心网 沈祖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