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出台多项举措促进毕业生就业
本报讯(记者/周志坤)2009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超过33万人,较2008年增加4万人。加上赴粤就业的省外大学毕业生,广东2009年就业大学生将超过50万人。近日,省人事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力争把世界金融危机对我省人才工作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专门服务,力挺贫困毕业生
《通知》显示,省人事厅今年将组织专人深入校园,并在常设型人才市场、招聘会现场开设咨询台。
省人事厅还特别要求,援助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活动,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采取免费提供就业登记、指导、重点推荐、提供见习岗位等做法,力争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对未就业或进入民营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将在两年内为其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保管、人事关系托管等“一条龙”服务。此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还将开展回家乡建功立业活动,帮助本地生源毕业生回家乡发挥聪明才智。
网络招聘,降低求职成本
过去数年,不少大中专毕业生为了找工作,挤火车、赶飞机四处“赶考”。许多企业也四处出动,只为“相马”。面对时下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为减轻毕业生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机会成本,省人事厅将在人才网常年开设咨询专栏,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泛珠三角人才网联盟(以广东人才网为核心,联通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44个网站人才数据库信息共享的优势,整合各类招聘岗位信息资源,免费为毕业生提供求职信息。
除要求开展校园专场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在校园内举行公益性、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省人事厅还要求开展大规模网上招聘活动,规定全省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在目前人才网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不间断招聘与求职服务的基础上,每年2、6、12月份各开展一次大规模网上用人单位招聘与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同时提供网上视频招聘远程面试服务,以降低供需双方的成本。
鼓励大学生“下基层”
针对应届毕业生“有业不就”和“无业可就”的矛盾现状,《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实施更加积极可行的政策,鼓励毕业生把视野投向基层的广阔天地。
省人事厅表示,将以提高毕业生岗位适应能力为目的,以毕业生就业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为内容,大力开展毕业生岗前培训,引导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在基层、当蓝领,同样可以大有作为”的就业观念,使毕业生尽快找到并适应工作岗位。
根据《通知》要求,2009年起,省直机关及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录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并逐年增大该项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周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与此同时,财政拨款的省、市、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
创业、见习,求职双动力
省人事厅同时表示,将积极鼓励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在3年内将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及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2009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将各建立30家、其它地级市各建立10家省级见习基地,并组织本地生源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协调解决见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见习与就业的对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