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2008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将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工作列为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这个实施意见列出的“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一共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定、决策;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奖惩;教学科研项目申报、经费管理;收费;招生、考试、办班;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涉及学生利益其他事项;涉及教职工利益其他事项等10大类51条公开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教育部门把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学科评估、资金使用等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进行公开,加强规范运作,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方式上将积极拓展新的方式,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便捷、高效,利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公开平台。
校务公开是推进“阳光工程”,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腐败,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福建省教育厅表示,教育部门将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公开结果群众是否满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教育部门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假公开,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教育部门还将组织抽样检查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记者 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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