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校车管理新规 每辆校车配一位安全员
2008年06月02日 14:57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学校应在每辆校车上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员随车管理,维护车内秩序和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对校车的最新规定,日前,市教委、市公安局等4家单位修订了《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新规定要求,校车应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在检验有效期内,且一年内不会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校车应使用全市统一的颜色或标志,并在车辆前窗和后窗悬挂或粘贴具有“校车”字样的标志;学校不得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幼儿及小学生校车必须确保足够数量的座位,禁止站立;中学生校车载人不得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载客人数。学校应在每辆校车上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员随车管理,维护车内秩序和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新修订的校车规定出台后,2007年发布的原规定同时废止。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市中心城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学校将不得使用校车。(杨玉红)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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