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午托班被市人大列为重点建议交办市政府,许宗衡表示将亲自过问
前日,人大《关于进一步规范“午托班”管理的重点建议》正式交由市政府办理。“午托班”的规范管理问题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向市政府交办的两项重点建议之一,由此,困扰深圳多年的“午托班”问题再次提上了政府工作的重点议程。与此同时,民间关于“午托班”存废问题的争议一直不断。而围绕“午托班”展开的争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取缔还是规范。
在今年4月份的“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午托班没有存在的必要,完全不用规范与管理,应该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午托的责任。”而一些家长也为之苦恼:如果没有“午托班”,孩子又该送往哪里?学校和教育部门则担忧:市场不规范,法规不完善,出了问题谁负责?是存是废各执一词。对此,许宗衡曾做出积极回应,表示将亲自过问,争取年内解决。
学生午休究竟是学校责任还是社会责任?记者为此了解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采访了提出此项重点建议的市人大代表,还有“午托班”经营者、市教育局等,听取了各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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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午休有法可依
目前,深圳不少学校在中午12点到下午2点之间以种种理由将学生拒之门外。实际上,学生中午留校午休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一)法定节假日;(二)市教育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8年2月29日,由深圳市教育局颁布的《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除特殊情况,学校应该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安排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的休息、活动场地,同时认真检查有关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
2007年6月至7月上旬,深圳市教育局通过调查发布了一份《深圳市中小学生午托需求调研报告》。该调查针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学生(寄宿制学生除外),全市各区及市局直属学校共353所学校进行。调查中,初中学生77601人,小学生335161人。结果显示,深圳市逾三成学生有午托需求。
-现状·问题
深圳午托班基本是“黑户”
六大问题
●无证无照经营
●场地安排、配套设施不完善
●消防安全存在隐患
●食品和环境卫生安全及食品营养难保障
●监管职责不清和法规制度不健全
●收费问题不规范
深圳的“午托班”已经有多年的历史,尽管有关部门曾经多次清理整顿,但是这些没有证照的“午托班”还是在有关部门清理的“夹缝”中生存了下来。时至今日,深圳的“午托班”仍然面临着身份的尴尬。
福田区梅林片区是深圳的大型公务员住宅小区,记者昨日对梅林片区的一些“午托班”进行了调查。在梅林二村一栋居民楼内,有一家没有任何证照的“午托班”,这里的老师告诉记者,他们这里一共有十几个学生。当记者问到是否有证照时,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她只是打工的,老板不在,不清楚这些。不过,她告诉记者,在梅林二村片区,午托班一共有十几家,学生人数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最大规模的有三四十名学生。而收费标准,基本上都是300元左右一个月。
据深圳市工商部门表示,深圳所有的“午托班”都存在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有的是打着家政公司或幼儿园的名义开办午托班。实际上,这些都等同于无证无照经营。早在今年3月,罗湖区有关部门就提出要关闭辖区所有的“午托班”。一边是政府部门的查处,一边是市场的需求,不少经营者都尝试过到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但是时至今日,相关的工商、教育、卫生、消防等部门,没有一家部门敢承认“午托班”的合法地位,“午托班”也就成为了政府管理的插花地。
-争议焦点
办还是不办,我们有话说
[人大代表]应由学校承担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是关于规范“午托班”管理建议的提出者之一,今年“两会”上,她将自己的观点向深圳市市长许宗衡作了汇报,提出彻底取消“午托班”,由学校承担学生中午午休的管理责任。肖幼美认为,除了压缩午休的时间外,没有食堂的学校的学生就餐问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解决。此外,为学校老师发放午托管理的补助也是切实可行的,目前市财政部门已经将这部分补助纳入了市财政。
[学校]午休缩短可行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校长杜小宜认为,让学校来承担学生午托的责任是不现实的。学校没有那么多人力。如果让老师中午不休息来照看学生,会影响到老师下午的教学工作。不过,杜校长认为,将中午的午休时间由两小时缩短为1小时是可行的。
[家长]政府应管起来
孩子在梅林小学就读的李女士说,她和丈夫平时白天都上班,中午不可能回家,孩子午饭的解决和中午休息时间的打发都是问题,为此她只能把孩子送到梅林二村的一家“午托班”。“我们知道这些午托班都是不合法的,但是没有办法,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孩子的反馈选择一家相对放心的。”李女士认为,“午托班”的存在是合理不合法的,政府应该把“午托班”管起来,让“午托班”更加放心,从而解决广大上班家庭孩子的午托问题。
[经营者]设门槛规范管理
王小姐是罗湖区立新路一家“午托班”的经营者,目前她的班上有20个学生,基本都是深圳小学的学生。对于深圳的“午托班”的管理规范问题,王小姐也一直等待希望政府能给出明确说法。王小姐认为市场有需求,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对“午托班”规范管理。王小姐认为,政府可以出台具体的规定,提高“午托班”的门槛,此外还需明确监管部门。简单地一刀切,让学校来承担学生午托是不现实的。
[市教育局]正在研究方案
昨日,本报记者就“午托班”是规范还是取缔的问题致电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一位周姓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目前午托班是规范还是取缔的问题正在研究当中,暂时没有具体的方案。今年的4月25日,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李长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市教育局正在对学校解决学生午餐午休等“午托”问题的程度、方式进行调研,教育局将考虑各方面的能力,提出一个方案,提交市政府进行研究。
-他山之石
厦门
社区办午托班
据《厦门日报》报道,2006年,厦门市阳台山社区居委会通过走访,了解到社区60%的居民都有这个烦恼,遂将社区的下岗女工、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免烦恼”午托班,既解决了富余劳动力的再就业问题,也解决了大部分双职工的烦恼。
贵阳
出台管理办法
据新华网消息,贵阳市在今年新出台了午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的举办人条件、举办资金等基本设置标准。
在资金方面,明确规定:规模为20人以下、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规模在20至40人、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规模在40人以上的,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记者 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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