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禁止学校办收费补习班
2008年05月23日 17:1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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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教育厅发出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坚决打击教育乱收费。
据介绍,省教育厅要求继续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招生、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学校各项非税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额外收费。
通知中还强调,从2008开始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在全省高校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活动。要求各高校全面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标准的总体稳定,切实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继续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蔡蕴琦)
【编辑:侯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