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定向生拒签协议 录取学校取消其资格
2008年05月09日 09:39 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记者5月8日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我省招生考试部门近日就今年高考中高校招收定向生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被高考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无故拒签协议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据悉,招收定向生,是国家为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保证部分艰苦行业每年能接收到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招生办法。我省要求今年高考中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加强宣传,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录取。普通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还要填写《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以备学校录取时参考。定向西藏就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录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记者 张彦刚)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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