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自称"大学"
2008年04月11日 16:1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非学历教育机构今后自称为“大学”、“本科”将被视为违规行为。昨日,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于4月15日前到省教育厅办理今年招生章程审核备案手续。
省教育厅强调,各院校及机构的宣传内容要注明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要显示“民办”或“社会力量办学”字样。非学历教育一律不准使用“大学”、“本科”等字样,只能用“进修班”、“培训班”、“学习班”、“专修班”、“复习班”、“辅导班”等。
非学历教育只能颁发“进修结业证”或其他写实性学习证明,对非学历教育学生(员)只能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使用“转户粮关系”字样。(记者王 晖 实习生王春丽)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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