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成了当下中小学生课余生活中的一大内容,在政协委员代红疾走呼吁禁止有偿补课后在市民中引起了巨大反响,支持和反对的家长各自掺半,理由不一。
法有禁令
有偿补课要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5条规定: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中明确指出, “公办学校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校和家长收费”、“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所有这些出台了的法律法规文件均对减轻学生负担以及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补课现状
补课吃掉学生课余时间补课收入鲜有上税
但是,目前在我省一些地区,不仅补课现象盛行,而且补课已经不再局限于假期之中。放学之后、晚上以及周末、节假日,但凡是学生们的空余时间,全被各种科目的补习教程安排得满满当当,不少家长们为支应一笔笔不菲的补课费用及交通费用而节衣缩食,天天为接送孩子往返奔波。而教师们则以学生 “自愿”以及家长 “请求”为由,私自在校内外开办补习班。补习的科目越来越多,补习的费用也渐涨渐高。据了解,有的补习班仅在周五、周六补习两个小时的英语,每名学生月交费用一般在400元;通常的一个补习班招收学生数十人,每人每月补习费用约200-500元之间不等。这些补课教师们的这类收入自然就鲜有上缴个人所得税的了。而一些校外开班的情况也同样困扰学生家长。
委员发言
集社会合力推行“禁补令”
政协委员代红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我省教育系统继续开展教师素质教育,提升教师师德以及教学业务水平。同时在地方财政可能承担的条件下,提高教师待遇。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消除学生及家长们对 “补课”所产生的依赖和恐惧,以社会合力切实推行 “禁补令”,切实给学生减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空间。加快教育改革步伐,摈弃以单纯考试分数论成败的应试制度,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教育培养。
市民发言
“补课”应当一分为二看待
黄女士对 “有偿补课”的行为表示反感,她认为对于成绩进步缓慢的学生进行补充教育,是教师职责所在,如果把学习效果不理想的孩子当作教育的额外对象,另行收费,那谁来评判老师的教育质量,何况这种行为和国家法律相悖,应当禁止。
陈先生的建议则是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个问题。不可否认,尽管大家处在同一个学习进程中,但有的学生学得好有的则需要加把力,也就是说,有一定的学生是有补课需求的。针对这样的学生老师进行补课无可厚非。如果已经基本较好地完成学业的学生,老师仍以各种理由占用学生时间进行补课那也是不合理的。同时补课一定要遵循自愿原则。老师补课也会消耗一定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以,但怎样收一定要有标准,尽量就低。
常女士认为,选择性地补课可以,但绝对是无偿的。家长支付的学费已经是对老师教育的报酬,为什么老师还要另外收费补课呢?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她认为一个老师就应该教好每个学生,而不是把自己工作不尚尽职的地方变成补课,不能把教育当做稀缺资源再卖给学生。(林莹刘 艳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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