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70%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
加大公办中小学接收比例
到2010年,本市70%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将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初中生原则上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将逐步转为有法人资质的民办学校。市教委昨天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一系列措施,到2010年,原有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将退出上海的历史舞台。
加大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比例
【现状】
据2007年上海市教育事业统计,截至2007年9月,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为38万人,其中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中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为21.7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
【目标】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要提高到60%,“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其中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原则上都进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
【措施】
这一目标并不会影响上海户籍学生入学。根据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预测区域内未来几年学龄人口的分布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流入和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公办学校建设规划,保证配足公办学校,扩大公办中小学资源,对于农民工同住子女可采取公办学校整校招生、设立分部、独立编班、插班就读等多种形式解决入学需要。
符合条件农民工子女小学逐步转民办
【现状】
截至2007年9月,全市共有258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容纳了本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42.90%,主要分布在郊区县和中心城区的普陀区、杨浦区。
【目标】
根据区域规划,确实需要通过民办学校来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问题的,可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同时对于符合规划要求和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可被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措施】
即日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停止办理新设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备案登记手续,本市将逐步把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规范的民办管理轨道。
但并非所有现有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都能“转轨”,意见中,规定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的基本条件,在安全、卫生和师资等各方面必须达到标准,才有资格转为民办学校。如须达到按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现阶段班额最高不超过50人、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执行规定的课程标准等各方面要求。
对于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政府将提供服务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学校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在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实行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的基础上,由市、区财政按学生人数给予补贴。 (记者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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