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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定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6小时

2008年01月22日 09:25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发表评论

  高三学生正月初十前不准上课,高一、高二及初中小学生在正月十五前不准上课,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昨天(21日),市教育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在素质教育方面的最新政策,并要求各校严格按照校历放足寒假,保证学生的寒假时间,打好“素质教育的第一仗”。

  学校上课要看“作息表”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周民书介绍说,根据省厅的明确要求,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全省所有中小学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等。同时,学校要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它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升高中要看“新条件”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将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实行的是学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两考合一”,从2011年开始,我市将实现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本着巩固完善、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200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在升高中时,他们的基本素质评价在升学考查标准中所占的比重会更大。

  学校放假必须“足时”

  记者了解到,今年小学、初中、高一、高二的学生在正月十五之前不准上课,高三学生正月初十之前不准上课。“此规定全省统一,要真正把假期还给学生,使学生真正拥有一个愉快、轻松、充实的假期。”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金生告诉记者,今年寒假期间,省市两级教育部门将分别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进行假期补课的学校和校长给予通报批评、撤消“规范化学校”称号等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如果发现学校利用假期上课的违规行为,家长和学生可拨打教育热线87654321进行举报投诉。(记者 李晓丽)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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