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焦作讯 焦作市一名在校女大学生,为了区区几百元的“介绍费”,不惜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女同学卖淫。27日,这名女大学生以强迫卖淫罪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987年出生的回某在焦作市一所大专院校上学。她不爱刻苦读书,迷恋吃穿打扮,并结交了不少社会上的闲散人员。
去年6月的一天,回某的几个朋友乘坐一辆奥迪轿车到学校找她:希望能找个清纯点的女大学生陪陪老板。想着办成这事可让老板请客吃饭,还有介绍费可拿,回某满口答应。回某找到外表清纯的同学薛某说明此事,当即遭到薛某拒绝。回某威胁说:“你今天要不去,我就把你和你男朋友的事,告诉你父母和学校的人,让你没法做人。”
迫于威胁,薛某只好跟着回某上了奥迪轿车,并在一家宾馆与郑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回某得到400元,分给薛某100元。后来,只要有人提出要求,回某就将薛某推出来。薛某不堪威胁,精神几近崩溃,最后,在父母的陪伴下向警方报案。去年12月19日,回某被逮捕。
4月27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回某以揭发受害人隐私为由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并使用胁迫手段对受害人薛某进行威胁、恫吓,迫使受害人不敢抗拒、忍辱屈从,多次向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了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回某有期徒刑10年。东方今报 □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郑连生 赵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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