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编办、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针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要求。通知在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面做出五方面要求,并指出,教育部门将对于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通知要求,各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针对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改进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根据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需要,解决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在县域范围内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且必须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通知规定,各地要从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对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以及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教职工的基本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学校的编制。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指出,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教育部门接此通知后应作一次全面清查,凡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编制,应立即清理,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教育部门要对此进行专项督查。
通知最后强调,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