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14起教育乱收费案例,其中鞍山三中擅自收取借读费涉及金额最大,达60多万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借读费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
通知,即日起集中组织力量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取消寄宿生住宿费,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校车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借读费,除按“一费制”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规定收取住宿费以及按省政府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此次集中检查的还有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不得收取工本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实习班、提高班。各级教育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和学校严禁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录取信息“六公开”。
1.建昌县物价局违规审批,造成四所学校乱收补课费,该物价局局长赵某被处行政警告。
2.新民市公主屯学校教师杨某,在自家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杨某被处行政记大过,取消三年评优晋级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校长鄢某被处行政警告。
3.鞍山市第三中学违规招收借读生乱收费,擅自招收69名借读生,共收取借读费60.2万元,校长沈某被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4.抚顺市顺城区中心小学原校长王某,违规录取了18名学生,违规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好处费等共计5.3万元未入账。王某被处党内警告。
5.黑山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唐某,要求16所学校8434名学生统一征订该校印刷厂的校本教材,共收取51628元,唐某被处党内警告。
6.辽宁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7.朝阳喀左官大海九年一贯制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入保险,校长于某被处行政警告。
8.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违规补课和让学生订购盗版教辅材料乱收费,收取听课费共264730元,校长石某被处行政警告。
9.灯塔市西马峰中心学校乱收费及违规参与商业保险业务,曾擅自先后收取129600元、82000元,校长翟某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10.昌图县头道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共计7500元,收取月考费5100元,校长关某被处行政警告。
11.普兰店市十九中学教师蒋某、何某,组织学生订购夏秋两季班服共204套,合计总金额20600元。蒋某和该校校长姜某被处党内警告;何某被处行政警告。
12.东港市小甸子中学教导处干事孙某,擅自扣留学生结余书款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涉及金额10951元,孙某被处行政警告。
13.营口市第一中学教师杨某,在家中为20名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杨某被处行政记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4.盘锦市辽河油田实验中学教师李某,在居民楼内违规开办收费补习班,组织17名学生补课,李某被处行政记过,退还所收费用,调离实验中学。(高晓红 唐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