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一起嫖宿幼女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居然发现被嫖宿初二女生所在的学校里面还有4名女生卖淫,其中3名女生称自己受到同学威胁才卖淫,而2名自愿卖淫的女生中,有一名单单是因为和家人吵了一架后,便受卖淫同学的游说走上这条道路。
昨日,中山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例,嫖宿幼女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请人介绍“学生妹”供嫖宿
2007年8月初,小榄某公司急检修员老麦在一次嫖宿后,要求对方介绍十三四岁的女学生供其嫖宿,并承诺给一定介绍费。后经介绍,老麦认识了在东凤镇上初中二年级的13岁女学生小钟。老麦在明知钟某是幼女的情况下,先后五次在东凤镇、小榄镇及江门市、台山市等地的酒店内与小钟嫖宿,共支付钟某嫖资人民币 6700元。然后,老麦居然提出,让小钟介绍处女和其他同学给他嫖宿,由此引发了一连串恶果。
卖淫少女胁迫同学卖淫
法院审理查明,小钟的卖淫活动是从2007年6月开始的,为了满足老麦的要求,她让一名同学再找几个女孩陪她出去卖淫,2007年9月22日,她的同学 “阿娟”在受到威胁后,和小钟一起,乘坐老麦的小车前往江门被其嫖宿。
同年10月3日,小钟的同学小何因为和家人吵架后,被小钟在路上劝导去卖淫,她竟当场答应,小钟随后便约上了老麦一起开房,小钟与小何两人双双供老麦嫖宿。小何竟在自己开始卖淫的当月内,先后威胁了两名同学去卖淫,其中一名叫做阿翠的同学,也是被老麦嫖宿。
一言不合举报嫖宿者
2007年11月15日,小钟因为和老麦意见不合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治保机构当日就在家中寻得老麦,次日老麦被正式羁押。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麦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小钟是不满14岁的幼女,而且,竟然荒唐地提出,其他嫖宿过小钟的人没有被抓获,只判处他一个人不公平。
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经由小何威胁而卖淫的阿翠证明,自己被老麦嫖宿当晚很伤心,老麦曾经不停地安慰过她说,比她还小的小钟都卖淫。
法院最后判定,老麦嫖宿幼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文/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柳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