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老师罚站诱发癔症 学校被判赔偿近3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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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被老师罚站诱发癔症 学校被判赔偿近3万元
2009年02月04日 13:50 来源: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晨报讯 两年多了,对于原南京市溧水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小伟 化名来说,至今如噩梦般地生活着。物理老师上课罚站导致他患上了癔症,从此小伟告别了站立行走的生活,只能坐在轮椅上。小伟的父母为了给小伟讨要说法,一纸诉状将小伟所在的学校告上了法庭。近日,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小伟终于获得了27488元的赔偿金。

  家长:上课罚站导致小伟瘫痪

  提起坐在轮椅上的残疾儿子小伟的不幸经历,小伟父母几近心碎。“那是2006年9月的事了,完全是小伟原就读的中学物理老师陈某,上课罚站导致孩子瘫痪。”

  小伟回忆说,2006年9月底的一堂物理课上,因为他上课打瞌睡,被物理老师陈某发现后,陈老师即罚他从此以后,只要上陈老师的物理课,就一直站着上课直至下课。每周有五节物理课,小伟站到两腿发软也不被允许坐下,实在受不了,坐下了仍然被陈老师责令站到下课。“白天上课站着,晚上噩梦醒来”。小伟说,从此他连晚上做梦都梦见是站着上课,一觉醒来浑身吓出一身冷汗。

  老师:希望他多听点

  而陈老师对小伟和他父母的指控称,“那时很多课都是实验课,大家都是站着的。而且许多课并没有让小伟站着上完全堂课,有时让他站着十几分钟,有时几分钟就让他坐下了,满打满算不超过五节课,前后时间跨度顶多只有十天。我的动机并不是体罚,我如果同意他睡觉,是对他不负责任,所以我只能叫他站起来醒醒,希望他多听一点。”

  司法鉴定所:老师罚站诱发癔症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伟在2006年9月底的一天,因在上物理课时打瞌睡,被任课老师陈老师发现,遂要求小伟站着上课。之后直至2006年11月4日,陈老师曾多次要求小伟站着上物理课。

  同年11月5日,小伟感到双下肢无力,行走困难,遂前往溧水县人民医院就诊,当日该院病历记载:双足跛行两年,无外伤病史,无行障碍。查:双踝关节有畸形请骨科会诊。

  2008年3月28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认定小伟患癔症,2006年9月底到11月5日学校的过错行为是该病的诱发因素。2008年7月31日,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小伟目前状况存在三级护理依赖,需他人护理,护理期限直到其康复止;小伟住院治疗期间需适当补充营养,费用给付请按当地标准执行。小伟后续需要心理疏导治疗,直至其肢体运动功能康复后停止。

  截至本案辩论终结前,小伟仍不能独立行走,可总计花去的医疗费用为达21724.67元(含自购中药3185元及心理疏导治疗辅助资料800元)并购轮椅及家用温热理疗床一台12950元等。

  法院:学校赔偿近3万

  溧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伟作为溧水县第一初级中学初三 1 班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其在课堂上睡觉的行为违反了课堂纪律,任课老师从关心、教育学生的角度出发,要求其站着上课,其主观愿望与出发点是为了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及让小伟能更好地学习,但未考虑到小伟的心理承受能力,之后又多次要求小伟站着上课,最终导致了小伟发生癔症,其方式方法明显欠妥。同时,因癔症属心因性精神障碍,小伟发生癔症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心理素质薄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任课老师要求其站着上课的行为仅是引发小伟患病的诱因,因此学校需承担相应责任予以适当赔偿。

  最终溧水县第一初级中学向小伟赔偿各项损失2248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27488元,扣除原告已支取的18000元,余款948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小伟支付。

  >>>新闻链接何为癔症?

  癔症,又称歇斯底里症。这是一类由精神因素,如重大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情绪激动、暗示或自我暗示,作用于易病个体引起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躯体症状,意识范围缩小,选择性遗忘或情感暴发等精神症状;但不能查出相应的器质性损害作为其病理基础。

  作者:卢斌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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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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