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暂停的义务教育借读费将正式取消。昨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通报全市新一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情况时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杂费等64项收费项目被取消和停止执行。
为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市取消和停止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64项。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5项,停止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项。
市政府法制办称,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主要集中在教育、财政、交通、卫生、公安等与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较为紧密的部门。
涉及教育部门的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中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考试考务费中的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涉及交通部门包括公路养路费等,公安部门的暂住人口管理证工本费也被取消。
市政府法制办称,本次清理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数在2008年基础上共减少了25%,是近年来取消和停止执行项目最多的一次。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收费项目取消后,一年将减少收费6亿元。
2009年全市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94项,目前已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市政府法制办称,凡是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凡是未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市财政、物价部门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7575444(财政)、12358(物价)。
学校乱收费少了一个“挡箭牌”
借读费取消之后,学校乱收费又少了一个“挡箭牌”。昨天市教委总会计师邓睿表示,此前我市很多学校以借读费名义向学生收取的高额费用,实质为择校费、捐资助学费。
邓睿说,近年来我市多项文件明确规定,“借读费”是指户籍不在重庆的学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750元,初中每学期1250元。但是很多学校故意模糊借读费概念,以借读费为“挡箭牌”,向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此次市政府取消该项费用后,学校不能再以借读为由向学生收费。
他表示,小学和初中学生要坚持就近划片入学,家长要为子女择校只能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收取借读费,也不准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国家规定收费之外进行收费均属乱收费,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规范。
我市取消和停止的部分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暂住人口管理证工本费
卫生许可证费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公路养路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
终局司法鉴定费
乘机证明、乘机住宿证明工本费
人事争议仲裁费 (李伟 陈寒星 程钰婷 汤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