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6名大学生组成的团队,成功游说120多位客户募得资金1200余万元,在熊市之际仅亏10%一事见诸媒体后,立即引起市场各方的热议:
这些人比许多私募基金强,与公募基金业绩最好的还亏损30%相比也好得多。一时间社会上不少人支持他们。而法律专家却给他们泼了冷水:这样的理财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委托协议拴住了百余人
这件引起市场热议的事情,最早起源于一个从未学过金融,但在炒股中屡有所获的大学生刘素进。2005年,刘素进因为有过人的炒盘技能,学校中不断有人让其代为炒股。最终几个志同道合的大学生,成立了一个以刘素进为核心的理财团队,并且先后成功游说了120多位客户,这些人中有学生有工薪阶层,还有农民工。
联系双方的是一份《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最低投资年限是5年,5年后如盈利,他们将抽取客户利润的25%作为佣金。当然为了让客户放心,他们与客户在这份协议中还有“保底”条款,保证客户的资产不会流失。客户的钱在各自的账户里,只是将其交易密码交由理财团队,由理财团队代客户炒股。
代客炒股民间一直存在
“一个人把自己钱交由一个信得过的朋友去炒股,或者一个人把自己的钱交给家里某一个人炒股,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环球律师事务所张弢律师说,“这件事在股市中一直都存在。因为发生在两人或者几个人之间,影响不大。即使发生了纠纷,在法院的审理中也只是个案而已,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理。”
记者发现,有网友在其博客上公开征集客户,详细列明双方权利义务。无论合同名字叫什么,内容都一样,甲、乙双方,一方交账户密码,一方炒股,收益分成。
北京一姓张的老股民,“因为会炒股,早就进入小康了”。他告诉记者,“前几年行情好的时候,就有人找过我。有的是因为不知道如何选股,有的是嫌电话炒股太费时。都是好朋友,赔了嫌了事先说好,最后大家都还是满意的。”
“但是,一旦成为一个组织,比如注册一个公司,或者向不特定的客户募集资金去炒股,性质就不一样了。”张律师分析说,通过一个机构向公众募集资金炒股,如果资金移交该公司掌握,有非法募集资金嫌疑。而不转移资金,只是交由其炒股,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是相冲突的。依照法律规定,客户炒股,只能委托证券公司进行。
客户应选合法机构理财
“不论是否是团队,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知名业内人士程国发向记者分析说,“代客炒股理财,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做的公募进行,或者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产品。如果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虽然可能签订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合同法中所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委托合同。虽不能说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在我国至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巴菲特代客炒股最为著名,这是在美国,契约自由,这和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是不一样的。”
“而且,代客炒股一旦征集的客户比较多,或者资金量比较大,有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比如搞‘老鼠仓’,损害客户利益;或者与证券公司私下协商,频繁发生交易以达到某个交易量为前提,通过从与证券公司的佣金分成中获得好处,而置客户的损益于不顾。”程国发指出,“同时还有操作能力方面的风险,由于对市场判断的失误等因素,将客户的信任当作一种练习也是有可能的。”
在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客户在将自己的资金交由别人炒股时,客户在信息上也处于劣势,发生亏损只能自己担责。因此希望客户最好通过合法的机构去理财。
也有专家建议,几个大学生之所以受到客户的信任,而且这种做法在民间也不乏其例,监管部门要做的既不是放任不管,更不应视其为洪水猛兽,而是将其纳入规范之列更为可取。(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