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上海嘉禾文化专修学校(简称嘉禾艺校)以片酬66万元、制作费400万元的“打包价”,请来了包括陈勋奇、金巧巧等知名演艺人士,拍摄一部20集的都市生活偶像剧《灿烂的夏季》。如今,这部已经更名为《梦想的天空》的电视剧问世虽已接近两年,可嘉禾艺校却仍拖欠该片4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近日,这场持续多年的“圈内”片酬纠纷,终于在上海市二中院有了定论,嘉禾艺校被判向拍摄方付清全额欠款。
2005年8月,嘉禾艺校与上海业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润公司)签约,聘请香港导演陈勋奇任总导演,拍摄20集连续剧《灿烂的夏季》,并约定总片酬66万元,制作费400万元。之后,业润公司虽然按约完成了拍摄,但因实际拍摄费用超支等问题,和嘉禾艺校发生了不合。2006 年11月,双方为此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业润公司将已拍摄完成的素材带及台词本交给嘉禾艺校,由校方另行付费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后期制作。这份协议同时确认,嘉禾艺校尚有437387元演职人员片酬及16.5万元导演尾期酬劳未支付。
然而,当业润公司将素材带和台词本及附带3868元的片花制作费清单移交给嘉禾艺校后,后者却没有按约定付清欠款。2007年3月,该剧完成了后期制作,并改名为《梦想的天空》,取得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同年12月,业润公司在催款无效后,将嘉禾艺校告上法院,请求其付清43万余元的片酬和制作费。之后不久,业润公司又以对方拖欠16.5万元导演片酬为由,另案起诉嘉禾艺校,同样要求其支付欠款。2008年8月,法院对16.5万元的导演片酬纠纷进行了支持原告的宣判,嘉禾学校服判败诉。但当法院在43万余元的片酬、制作费拖欠纠纷中,同样宣判原告胜诉后,却遭到了嘉禾艺校的不服。
在上诉中,嘉禾艺校以双方当时并未签署补充协议、参与纠纷的主要当事人未能到庭作证等原因,否认自己曾和对方在“打包价”之外有过另行约定。但法院在二审中发现,在之前16.5万元导演片酬的审判中,有关补充协议的事实已经被法院所确认,而嘉禾艺校当时对判决并没有提出异议。同时,在业润公司和嘉禾艺校办理素材带移交的相关手续中,也有对补充协议的具体表述。因此,市二中院认为嘉禾艺校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不足以推翻补充协议的签订事实,所以终审宣判驳回嘉禾艺校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