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丛民 实习生黄红军)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2009年3月底前,驻济南的42所高校、约50万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介绍,按照要求,驻济42所高校的约50万名在校学生可享受医保,2009年3月底前将驻济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大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业务。先期纳入的大学生从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此次驻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将按照济南市中小学生标准执行。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和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大学生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诊补助待遇和意外伤害赔付待遇。日常医疗工作仍按现有规定,由各高校自行解决。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多数公办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只能解决大学生在高校医务室或高校医院看门诊的部分费用,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往往只能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解决,增加了患病大学生家庭的医药费用支出。而民办高校学生则不在公费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内。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大学生参保后,可以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有助于减轻高校和家庭的经费负担和事务性负担。
《意见》出台后,各地陆续启动惠及大学生的医保政策。1月4日,山西省发出通知,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今年该省大学生将享受相应待遇。
在此之前,陕西、四川、江苏等省均就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采取了积极措施,这意味着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面临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