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仅12岁的小学生,在不到一学期时间里,在学校教职工所开小商店内赊账消费近千元,在店主打电话上门催账之前,家长对此毫不知情。
小学生一学期赊账近千元
“这教师怎么能这样教育孩子,这账我到底该不该偿还?”据远在广东打工的紫阳县双安乡高先生讲,他的孩子在双安乡中心小学上六年级,不久前,在家照顾孩子的老父亲打电话告诉他,学校老师打电话向家里催账,称孩子在学校小商店赊账近千元,让家长赶紧还账。
接到学校的催账电话后,高先生年迈的父亲徒步两小时从山里赶到学校了解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怎么欠了这么多钱,店主说都是这个学期欠的,还拿出记账的小本子给我看,上面有孙子签名。”
为了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高老先生将随身带的500元钱全部还给了商店,“没有还完,还欠将近500元呢!家里没钱了,我就打电话让在外打工的儿子寄钱回来还债。”对此,高先生认为,上小学的儿子根本没有判断能力,店主赊账完全是一种欺骗消费行为,学校和店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店主承认错了 校方加强教育
1月4日,双安乡中心小学副校长明波接受采访时说,小商店是学校总务主任鄢慧昌的家属开的,“房子是学校分给鄢主任的住房,由于他妻子仵成翠没工作,就开了个小商店。”学校在2008年12月中旬接到反映后,在全校大会上对学生们的赊账行为做了思想教育和正确引导,同时也向商店方提出要求,未征得家长同意,严禁给孩子们赊账。
店主仵成翠向记者出示了给学生记账的小本子,上面密密麻麻记录了多名小学生赊账的数额,但没有具体名目。“我也没有办法,学生们都认识我,一下课到店里抢着买东西,主要是小吃和学习用品,账都是他们自己记下的,有的学生还从我这里借现金。”
就家长提出孩子没有判断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欠下的账谁来还的问题,店主仵成翠无言以对,并承认自己给孩子赊账的做法不对。同时,做为学校总务主任的鄢慧昌也表示,妻子的做法欠妥,将立即纠正这种做法,并表示不再催家长还账。
当地学生校外赊账现象较多
近日,记者在安康市多家中小学校周边商店调查走访发现,类似的中小学生校外赊账消费现象屡见不鲜,学校、家长对此也十分犯难。“赊账是一种鼓励消费的行为,但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省消协相关人员这样认为,中小学生赊账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透支”行为,而无完全行为能力的学生没有“透支”资格。同时,工商部门人员建议家长应限制学生的大额消费现象。
法律人士表示,10到14周岁的学生,如果购买金额不高的学习、生活用品,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范围内的交易,法律上认可,但如果店方恶意赊欠,并诱惑未成年人消费的,就可能构成欺诈。陕西咸益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介绍,中小学生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小学生自行购买金额不高的学习、生活用品,可以认为是家长同意或追认的,法律上认可。但是如果超过一定范围的花销,包括经常赊账,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欠债”属无效。(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