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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打架"催生高考移民第一案 12学生当牺牲品

2008年12月05日 15:55 来源:陕西日报 发表评论



一审庭审时,一学生家长在法院门前茫然无助。王向前 摄

  对莘莘学子而言,十年寒窗只为高考一搏,从而改变命运,实现 人生理想和家庭期望。然而,对西安市灞桥区这12名考生来说,2008 年高考他们简直就像经历了一场生死极速的考验,等待他们的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高考前被取消资格

  2008年2月,西安市灞桥区的12名高三学生和其他同学一样按规定顺利地完成了高考报名等一系列程序审核,并取得了准考证号。正当他们全力冲刺之时,却突然获知被取消了报名资格,原因是教育部门因其“户籍在陕西不满三年”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认定他们是“高考移民”。本该紧锣密鼓的复习生活戛然而止,信心也随之降至冰点。

  据了解,2008年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新城区、户县等多个区县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有88名,其家庭一般是以投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房等方式落户西安。

  面对这样一纸通知,灞桥区这12名考生家长却连呼冤枉。称他们是按照西安市“在小城镇买房落户”的政策合法迁入户籍的,在灞桥区买房也是经过多次考察,并看到有《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文件,陕西省、西安市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明确地规定,对我们这些小城镇落户人员在参军、上学和医疗方面,跟本城市的人员同等待遇,不得有任何歧视。

  另外,西安市及各区县有关高考报名的文件规定:在西安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西安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文件“打架”催生“第一案”

  2008年高考临近,88名“高考移民”有76名已回原籍考试,剩下的12名原籍河南的考生,原籍回不去,新籍考不了。家长们在协商无果、上访无效的情况下,2008年4月18日,以12名考生的名义,将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恢复高考资格。

  据了解,全国每年被查出的“高考移民”有几千人,均悄无声息,唯独西安的这起进入了司法程序,引起了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中青报、新浪网等十几家媒体的高度关注,该案也被法学专家和媒体称为全国“高考移民第一案”。

  讼争的焦点在于陕西省的文件与西安市的文件打架。陕招办[2007]28号文件规定:在陕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学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考发【2007】92号文件和西安市各区县关于2008年高考报名的文件则规定:在西安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西安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而学生家长在迁入户口时只看到了后者,但他们认为即便是没有看到陕西省招办的文件,自己也符合该文件,因为省上的文件对“正常在陕落户”的情形并没有列举穷尽,而是用了一个“等”字。

  审判结果让考生无奈

  灞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灞桥区招办根据陕招办文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系适用依据准确;原告认为自己属于陕招办文件规定“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的年限限制”规定中未列举的“等”的范畴的理由没有依据支持;国务院及西安市小城镇发展的规定加强了户籍的管理,原告落户我省正是适应了小城镇发展的需要,但也应与当地原有居民一样,遵守我省关于高考报名的地方性规定的要求。遂判决驳回起诉。

  12名学生不服,以法院应适用市、区文件为由旋即提起上诉,并附带提起赔偿请求。

  6月6日的高考迫在眉睫,在国家教育部协调下,12名学生终于在高考前一天在原籍报了名,身心疲惫的学子终于参加了这次来之不易的高考。

  因12名学生中有6名撤回上诉。9月11日,西安中院对其余6名学生的上诉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市、区文件均扩大了陕招办文件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范围,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本市纳入不受限制范围,显与上述规定相冲突,且超越职权,不能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区招办做出取消报名资格的行为,只是取消了其在陕报名的资格,并未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于9月19日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样的情况,在榆林市,有4名学生连诉讼渠道都进不了,眼睁睁看着高考与其失之交臂。他们都是随父母工作调动而在当地落户并在当地就读。无奈之下,目前,有2名已出国留学,另2名在单位的协调下,举家迁居到了贵州。

  案件终审问题仍在

  2008年9月,全国“高考移民第一案”已经尘埃落定,司法意义的终结却没有让孩子的现实问题得到丝毫改善。由于经历了这场变故,这12名学子在原籍的高考并不理想,只考中了3人。当其余9人准备鼓起勇气、重拾信心,准备再战2009年高考时,现实让他们再一次困顿:

  2009年他们又能在哪里高考呢?

  11月7日,立冬过后的西安一下冷了起来,当记者拨通10名学生家长的电话时,家长们的沮丧、失望就如寒冬里的一盆冷水迎面浇来。

  学生家长曲女士告诉记者,孩子虽然今年考上了二本,但经过这件事孩子的心理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到现在提起来心里仍很委屈,抱怨当初为何在西安买房,孩子觉得自己的一辈子都毁了。她说,自己和许多在油田工作的家长一样,拿出自己一辈子辛苦的积蓄在西安买房养老,同时也为孩子的成长发展寻找良好的环境,但现实却让他们觉得残忍、无情。像他们一样在重庆、海南等地买房落户的孩子也都如愿参加了高考。本来打算装修房子养老,现在也不忍再次踏上西安这块土地。

  家长们不明白,明明是政府文件打架,为什么让我们这些无辜的家长和涉世未深的孩子承受这不幸?

  备受关注的“高考移民第一案”就这样走完了司法程序,但该案的核心问题——两个冲突的红头文件,却依然各自生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省招办、西安市政府法制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但不是被拒绝就是缄默不语。

  采访中,一位在陕的投资商说,现在不少城市允许外地人以购房或投资办厂形式将户口迁入本地,并许诺外来人员户口迁入后,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是一旦外来人员的户口迁入了,本地的教育部门又在高考中对外来人员报考条件做出限制性规定。这种不合理且带有歧视性的规定,政府为何不予以取消?

  该案是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教育领域内极具代表性的一个案例。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蒋虎军律师认为:公民并没有审查各级政府规定是否一致的义务,也不应该为此负责并承担后果。本案中,对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失误,将本应享有高考权利的学生当成“高考移民”拒之门外,与倡导依法治国、构建诚信政府的大环境不符。

  就“高考移民第一案”及相关问题,省社科院研究员石英认为,这个案例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很典型。各级政府在政策上出现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包括像招商引资、户籍政策等不是孤立的。从法律的角度,下级政策服从于上级政策、低位法律服从于高位法律,这样法才能实现其统一性。从立法本意到具体执行都要以人为本,各种法律的本意无非防止一些弊端,同时保障考生最大的权益。陕西省和西安市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去修改有冲突的规章制度。要以保障考生的利益、考生的基本权利为目标。以人为本,就是具体落到这些事情上,而不仅仅是口号。(成全勃 任虎鹏)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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