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北京首钢技校的周春荣老师非常郁闷,她没想到因为转发一首打油诗“这点小事”会被学校扣发工资1.4万多元,并和自己供职30年的学校闹到法庭上。
打油诗《三笑三哭》惊动公安局
事情还要追溯到今年1月16日下午。
周春荣说,那天,她登录校园网——首钢培训中心办公平台之后,看到一条来自培训中心副主任的留言帖,该帖转发了一组打油诗《首钢技校校长三笑与教师三哭》(以下简称《三笑三哭》)。“校(笑)长一笑年薪高,二三十万入腰包,职称虽然没考上,捞钱本事不得了;校(笑)长二笑车补到,每年三万少不了,是钱就往兜里捞,‘笑’长越‘干’劲越高……”。周春荣看到打油诗后觉得很好笑,又觉得反映了真实情况,就顺手下载了。这个帖子不一会儿就被网管删除,她当时也没在意。后来和学校几名老师聊天时,很多人说当时确实有这样一个帖子,有人说自己还没来得及细看,听说周老师下载了《三笑三哭》,便希望她转发一下。次日上午10时,周春荣在家中打算转发《三笑三哭》,“我一辈子光明磊落,但那时候犹豫了,出于保护自己,怕受到打击报复,我想用特殊身份来转发这个留言,心想也不会给对方造成麻烦。”几分钟之后,周老师以首钢培训中心主任的爱人刘淑文的账号登录后,在信息发布平台上选定了十来个老师,用鼠标轻轻点了几下——《三笑三哭》转发了出去,麻烦也随之而来。
1月17日10时30分,首钢技校网络中心监控到了这个贴子,发现发件人是在学校以外的地点登录的,发件人再次被冒名。几名校领导沟通后,决定在删除信息的同时中断整个网络,并启用新的系统密码。
据首钢技校人事处处长张鹤英介绍,经该校网管中心检测统计,1月16日《三笑三哭》发出后,有654人次阅读了此帖。1月17日有72人次阅读了转帖。学校与公安部门联系,要求协助调查。
转发打油诗招致逾万罚款
公安部门通过调查,认定1月17日通过外网进入首钢技校办公平台并转发打油诗的人是周老师。2月3日,一位警官找到周老师了解情况。
谈话时,周老师承认1月17日的打油诗是她转发的。据周老师转述,当时警官告诉她“打油诗”的内容并不违法,只是盗用别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不妥,希望她以后不要这么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老师对自己当时的冲动不无悔意。“我是学校骨干教师,学生也很喜欢我,这种事出在我身上,有悖于我做人的原则,于公于私都不应该。”她说,学校之所以认定转发的内容是不良信息,就是因为其中涉及目前首钢技校管理层和教师之间最主要的矛盾——工资薪酬问题。首钢技校是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校领导却享受企业年薪制。按打油诗中所说,校领导每年的油补都有3万元,而她这个拥有多年高级职称、工资最高的骨干教师,全年税前收入也只有4万多元,更不用说年轻教师了。
“其实,教师们对学校存在的问题意见很大,苦于不敢说或说了没用,所以出现了这首打油诗。”周老师说。
2月4日和16日,学校负责人先后两次打电话给周老师,要求她说明情况。2月16日,副校长孙继伶要求周老师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周表示拒绝。3月24日,学校领导层作出处理。处理书上说,根据周老师冒用他人名义转发“不良信息”的错误事实,以及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认识,依据《首钢培训中心校园网管理办法》,对周老师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并依据《首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扣发周老师4个月效益工资。
4个月工资是14164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老师认为,她转发的《三笑三哭》内容没有问题,不存在“诽谤”之说,校方应该接受广大职工的舆论监督——她唯一犯的错误是冒用他人的名义发帖。对这一错误,上万元的处罚实在太重。在校方递给她的处罚决定书上,周老师签下这样一行字:“本人不接受,保留诉之法律的权利。”
罚款这一“公权力”是否被滥用?
面对罚款,周老师走上了申诉之路,但结果让她很失望。
首钢技校调解委员会:要调解只能调解你,不能调解领导。
在首钢信访办,接待人员把《三笑三哭》打油诗留下,看着直乐,但没结果。
首钢纪检部门:告诉你打不赢。
首钢劳资部门:这件事一定会有人管,注意有理有利有节。
……
周老师找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7月23日仲裁委送达周老师的裁决书上,记者看到,仲裁委认为,周老师对冒用他人账号发布信息的实事表示认可,首钢技校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作出的处分决定无不妥。驳回了周老师的诉讼请求。
无奈之下,周老师选择了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追索劳动报酬”。10月30日,案件公开审理,京城数家媒体到庭旁听。
“罚款的权力是公权力,一般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行使,企业和事业单位是无权行使的。校方是雇用方,它和被雇用方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从法律上说没有罚款权。”周老师的诉讼代理人谢美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学校处罚依据的《首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主要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的,而该条例今年1月已经作废,用新的《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替代,这两个法没有赋予企业这么大的权力。
校方委托代理人首钢技校人事处处长张鹤英对此表示,《首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目前仍在使用,除了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外,该办法的制定还依据了《劳动法》和《工会法》,是有法律支撑的。
张鹤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学校对周老师的处罚,没有涉及周老师转发的打油诗的内容问题,而主要是针对她盗用他人名义在公共平台上转发了不良信息。”
首钢技校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些老师表示:揭露校长问题的信息,怎么就成了“不良信息”?如果学校民意反映渠道正常的话,还会有匿名“打油诗”出现吗?校方不仅不反省“打油诗”里提到的民意,反而对教师处以上万元的经济重罚,难道不是打击报复吗?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发一篇歌颂校领导的帖子,校方还会作出这样的处罚吗?据悉,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桂杰 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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