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正是大学新生们开学报到的时间。可高考总分近600分已上一本线的宜宾市中学生小鹏(化名)的家里却哭声一片。6月9日晚,高考完的当天晚上7点许,小鹏出门和该班同学及2名老师在城区一火锅店吃火锅,再次与父母相见时,小鹏已身体冰凉。近日,小鹏的家长以学校和老师未保护小鹏的生命为由,一纸诉状将宜宾市一中和在场的2名老师告到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对此案立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
家长:
学生喝了酒,老师有义务保护
“真不该让他去的,没想到他这样就走了。”小鹏的父亲兰宁(化名)说,事情太突然了,他们完全不相信这是真的。“6月9号,小鹏考试回来后心情很好,他告诉我们考得不错。”兰宁说,晚上7点家里准备开饭时,小鹏陆续接到几个电话,他说同学们在宜宾东街的一家火锅店聚餐,还有老师。“想着有老师,就让他去了。”兰宁说,小鹏平时很乖,放了学就回家。
“凌晨小鹏还没回来,我们很着急。”小鹏的母亲说,正等儿子回来时,几位警察带来了小鹏出事的噩耗。她立即和班主任老师取得了联系。很快,班主任老师和十几名同学来到了她家。
“儿子和老师、同学喝了酒,然后就在火锅店外拍照。”兰宁说,听说小鹏看见一个关系很好的女同学和其他男生照相,不高兴转身就跑,同学追也没追上。“老师说小鹏在学校恋爱了。”小鹏的父母称,他们绝不相信此事,因为儿子的心思都在学习上。
兰宁认为,当天有老师在场,就应该阻止学生们喝酒,且在小鹏喝了酒的情况下,老师有义务保护小鹏的安全。“当天在那里吃火锅的学生至少有200余人。”兰宁说,他听一些人说,一中的毕业生在这里聚餐已是惯例,往年也是这样。
学校:
聚餐是学生自发行为
对此,宜宾市一中负责人称,此事其实是与学校没有关系,“目前已按司法程序在处理了,我们会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学校领导和此事涉及到的老师目前忙于招生工作,所以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区内具有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是校外,则只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才有义务。”代理此案的马爱民律师称,学校不等同于监护人。老师虽然在场,但火锅店不是学校和课堂,此时都是普通的公民,并不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同时,公安机关也已做出了小鹏自杀的结论。
“当天的聚会是学生自发组织的一顿毕业餐。”马爱民称,经过调查,这次聚会是同学们在考试前一个星期就开始私下筹办了,班主任卿(音)老师也向学生表示过他不赞成这种做法,同时也拒绝了邀请,在6月9日当天下午他也曾将自己的手机关掉。“一些同学们表示活动是自己组织的,当时卿老师电话打不通,是到家里才把他请出来。”马爱民说,从派出所的调查笔录里了解,小鹏是晚上9点多才到火锅店,而聚会大概是6点半开始的。
“小鹏到后向卿老师和陈老师分别敬了一杯酒。”马爱民说,由于聚会都已快散场,一些同学在店外合影,一些同学则围着老师诉说离别之情。此时,小鹏没打招呼便离开,老师听说小鹏离开,还让两位同学去找了他,但没找到。同时,马爱民表示,他也了解到小鹏关系很好的女生和其他同学合影的事,但他表示,小鹏已去世,他自杀的原因都只是猜测。(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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