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不是高考移民”
2008年7月3日,正是全国各地高考考生等待录取通知书的日子,然而有些人此时却在为自己的孩子该到哪里去报名参加高考而备受折磨。
“我的孩子不是高考移民,不应该受到与高考移民同样的‘待遇’。我们是8年前就移民到北京工作和生活了,我的孩子不是为了高考而移民,而是先移民北京,并且在北京上学多年后要面临高考。但她却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
什么高考移民,什么先移民后高考,什么上学多年而不能参加高考,这些话让普通人听来,似乎有些杂乱,有些令人费解,但这却是一名北京绿卡持有者在描述自己孩子的尴尬遭遇。
7月3日,在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高考报名与教育公平”研讨会上,周靖讲述了自己孩子目前面临的困境。
一段时间以来,周靖女士都在为自己的女儿能够顺利在北京参加高考而奔走,上述话语是周靖在为自己的孩子“喊冤”。
2000年,周靖从海南省来到北京工作,她10岁的女儿小敏也跟随其来到北京。但她们并不具有北京市户口。从那时起,小敏就开始了自己在北京的求学之路,一直未离开过北京。
2003年,周靖取得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所谓的“北京绿卡”;由于取得了“绿卡”,因此获得了部分“市民待遇”,她的女儿小敏也得以在北京参加中考,并获得了高中学籍。
但几年过去了,当小敏即将面临高考时,却突然得知由于自己没有北京户口,没有资格在北京报名参加高考。
可更为糟糕的并不是小敏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
周靖说:“我的孩子户籍现在在海南省。但她即便现在回海南上学,也不能在海南参加高考。因为海南现在规定,必须在当地上学满两年以上的学生才能报名参加当地的高考。而我的孩子现在已经高二,暑假过后就已经是高三的学生了,她现在已经不可能达到海南省的高考报名要求。”
说到此,周靖声音哽咽,她说:“孩子现在没有地方去考学,孩子该怎么办?我的孩子该到哪里参加高考?”
跟周靖情况相似的人还有不少。
来自河北的张先生也有着跟周靖一样的困惑。
张先生介绍说:“我是1999年到北京工作的。当时我的孩子上小学三年级。在孩子上初中的时候,我获得了北京市‘绿卡’,孩子得以顺利地参加中考,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首都师范大学附中。目前,孩子高二,明年就应该参加高考。但由于我们不具有北京市户口,孩子没有在北京参加高考的资格,因此,要参加高考,孩子必须回保定老家上学。”
目前,张先生孩子面临的困难除了必须重新适应远离了近十年的生活环境,必须离开父母独自生活,还有一些对高考考生而言的“大忌讳”:两地的教材不一样,考试内容和题型不一样,教学进度不一样。这些都意味着他不可能和当地考生在同一竞争起跑线上。
“知道不能在北京高考的事情后,孩子的心理和学习都受到了很大影响。他总是忐忑不安,不知道自己的路在什么地方,完全没有以前那么活泼了。我的孩子不是高考移民,但却被当成高考移民的情况处理,为什么不能让孩子在什么地方上学就在什么地方高考呢?”张先生发出疑问。
区分高考移民应该看是否投机
记者了解到,对“高考移民”进行打击的规定是在2005年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中。
《通知》称,近年来,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这些考生绝大多数未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这种现象(以下简称“高考移民”)已引起户口迁入地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个别地区甚至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在《通知》发布后,各地展开了对“高考移民”的打击工作。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梅认为,有关部门打击“高考移民”的措施具有合理性。她说:“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各地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水平有很大差距,因此,有关部门为了保护教育水平落后地区的孩子能更加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出台了上述政策。”
但韩梅也认为,该政策在打击高考移民的同时,在实际上也牵扯到了一些不是高考移民的人。
韩梅说:“如何认定和区分高考移民和非高考移民?我认为区分的标准应当看行为人是否有投机倾向。像周靖女士这样的情况,都是多年前就移民来北京工作和生活,并持有北京市的‘绿卡’,他们的孩子往往是多年以前就随着家长移民到北京,并在北京上学,不是为了高考而移民来北京上学的,这种情况不具有投机倾向,应该与高考移民相区别。”打击高考移民的规定或与法律冲突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本地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对边远地区和高考录取分数线通常较低、高考移民现象较易出现的地区,要在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情况的审查。对于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认为,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上述《通知》在全国实施的结果是,不少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公民一方面依法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另一方面却被认定为是高考移民而丧失受教育的机会,使得我国法律之间产生了冲突,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政策产生了冲突,从而危害了法律的尊严。
王律师说:“在《通知》出台后,类似北京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在高考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少孩子高考无门,有些人甚至不得不通过造假来获取参加高考的资格。上述打击高考移民的规定,在实际上禁止了一部分人‘走进赛场’,人为地剥夺了一些孩子上学的机会。”
由此,王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对上述《通知》进行合法性论证,就非高考移民子女高考报名困境给出解决方案,并尽快对各地高考报名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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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取得“北京绿卡”
2003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被称为“北京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将申请人范围扩大,并增加了持证人员享受的市民待遇。
现行工作居住证适用人员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享受下列北京市市民待遇: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摘自《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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