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教育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加强中小学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多方协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制度建设方面,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为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同年,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委以部长令形式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中小学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07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分为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等6个模块,纳入中小学教育。
同时,教育部不断加大对地方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力度。教育部每年都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印发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派员赴重、特大学生安全事故现场,指导各地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2006年11月,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了“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近年中小学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这次会议的分会场一直开到县(市、区)、校,参会校长达20余万人。
各地中小学加强了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各地学校通过学科渗透、地方课程,并充分利用班、团、校会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如江苏省每学期至少组织1至2次集中性的公共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以上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北京市海淀区成立了公共安全教育馆,馆内设有交通、消防、地震等各类事故灾害的高科技模拟设施,该馆定期组织中小学师生参观学习各类安全知识,进行事故模拟演练。
此外,教育部还十分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安全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送培下乡”和远程教育模式,面向农村、面向中西部、面向边疆、面向基层和管理薄弱学校与事故多发地区,组织开展国家级中小学校长安全专题培训。尤其是2006年以来,教育部在中部10省举办了国家级安全专题培训班,培训了1万多名农村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骨干和教育行政干部。另外,教育部还对西部各省中小学校长和十余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培训。(记者 余冠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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