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北大研究生受助不感恩案”——受助人段霖夏与资助人李富华达成和解协议,由段霖夏返还李富华3.7万元。
状告受捐人讨善款
李富华是万州区的一名商人,在当地开办了一家玻璃厂。2007年7月30日,李富华将曾捐助过的大学生段霖夏告到万州区法院,要求段霖夏返还自己捐赠给他用于读书的善款。
李富华称,2003年8月,他因不愿看到“考上北大研究生”的段霖夏因贫困而被迫失学,决定资助段学习。2007年7月,李富华得知段霖夏“已经离开学校,回重庆开起了公司”的消息后,很生气。因为自己捐款时“是附有条件的赠予,段霖夏有义务将他的捐助款用于求学,而段霖夏已违背了这一义务”,遂将段霖夏告到万州区法院,要求撤销他和段的赠予合同,由段返还他4万元的善款。
2007年12月27日,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段霖夏坚持认为李富华给他的钱大部分不是善款,而只是借给他的。李富华则认为,钱是自己支助给段霖夏读书的,段霖夏不用于读书就应该返还。
该案在社会上也引起争议,捐出去的款还该不该要回来,捐款给学生读书,学生是不是只能以读书来回报。
调解结案返还3.7万
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上看到,法院这样认定段霖夏和李富华之间的“恩怨”。2003年7月,段霖夏毕业于河北省燕山大学,同时,段霖夏又考上北京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因段霖夏需缴纳4.96万元的学费,遂随其父到万州街头当“扁担”。
当年8月10日,三峡都市报以《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李富华在得知该情况后,联系上段霖夏,当场捐助段霖夏2000元,嘱其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回报社会。2004年10月,段霖夏打电话给李富华需要1万元去缴学费,10月19日,李富华给段霖夏汇款1万元。2005年春节,段霖夏回万州,李富华资助段霖夏1000元。同年2月,段霖夏又给李富华打电话,要求借款2.4万元与同学搞科研,李富华即回称只要用于学习,可不用还钱。2月26日,李富华又汇给段霖夏2.4万元。
但段霖夏未按李富华要求完成学业,而是在重庆开起了公司,双方对此发生争议,李富华起诉到法院要求段霖夏返还资助的学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李富华和段霖夏就返还这3.7万元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不愿再谈此事
对于该案的调解结果,记者昨天联系上了段霖夏,段称,3.7万元是由3000元的捐款、2.4万元的借款、还有1万元无法定什么性质的款项构成。段称,他会在达成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8月15日)之前还清这笔钱。
段霖夏表示,李富华曾资助我读书,我一直心存感激。“但我有权利选择,我问心无愧。捐助人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好起来,如果继续读书,日子可能过不好,我想,那也是他不愿意看到的。”
当记者联系上李富华后,“我现在什么也不想说了”,李富华说了这一句话后随即挂断电话,此后就再也不接电话。(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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