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罗湖区法院初审判决显示,去年1月22日下午4时许,在深圳某外语学校读初二的学生张文正在学校补课,其间有两位同学指张文偷了同学的手机。事后,张文找学校的心理咨询老师张老师做心理辅导。张老师与年级主任齐老师、年级长罗老师等5名老师以及几位知情的同学一起和张文交谈,最后几位老师要求张文将事发经过写成书面材料。
当日下午6时许,6名老师暂时离开心理咨询室后,张文在心理咨询室里留下“冤枉”两字,然后从5楼跳了下去。据法医鉴定,张文达到三级伤残,此后将只能与轮椅为伴。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张家自行承担所受损失的80%,校方承担20%,也就是赔付26.5万元。
昨日,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罗湖外国语学校13岁中学生被指偷手机后跳楼致残一案(本报3月14日A31版曾作详细报道),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跳楼致残的学生张文(化名)当庭痛哭失声,被亲戚推出庭外。张文跟记者说,“他们冤枉我,除了死,我没有别的选择!”
张文父亲在法庭上控诉,学校对事件处理不当,是造成孩子跳楼的主要原因。学校代理律师则称,学校已经尽了自己的职责,不应当承受赔偿责任。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上直击:小张文当庭伤心痛哭
昨天开庭前,记者在庭外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小张文。今年仅13岁的他穿着一身蓝白相间的病服,坐在轮椅上,右手还绑着护具,左腿裤脚掀起,右腿被遮得严严实实。张文面目有些浮肿,脸色很苍白,他以后的日子都将在轮椅上度过。
记者问张文,“事情变成这样,你现在有为当初跳下来的选择后悔吗?”张文默默地低头没有回答,沉默了一会,他抬起头说:“他们冤枉我,除了死,我没有选择。”张文的姐姐表示,平时没有问过张文有没有后悔,也不敢问。
在法庭上,当张文的父亲再次重述当时的情形时,一直在庭上抽泣的张文终于忍受不住,痛哭出声。似乎要把长期以来积蓄的情感发出来一样,张文在庭上发出一声声声嘶力竭地号啕大哭,张文的父母、姐姐及其他亲人都泪流满面。
随后,张文的亲人不得不把他推出了庭审现场。
双方观点:家长学校皆不服判决
一审判决后,张文的父母和学校都不服判决,各自向中院提出了上诉,双方的上诉理由都一样,认为对方要负全部责任。昨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张文是否偷手机已经不是案件争论的焦点,双方的焦点都放在张文从寻求学校心理辅导到跳楼自杀过程中,校方的行为负有什么责任上。
张文的父亲昨日在法庭上陈词称,该案性质不是一审判决认定为学生自发的自杀、自残行为,而是校方侵权造成的学生伤害案件。张父认为,孩子从想寻求老师心理辅导,到选择跳楼自杀,完全是学校处理不当造成的。
而校方代理律师则认为,此案应当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关注,但是学校的义务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在该案中,学校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应当承当相关的责任。 (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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