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李东在放学回家途中玩火,不慎烧毁邻居房屋,因害怕遭受惩罚而服毒自杀。死者父母以处理放火烧房一事方法不当为由,将学校和被毁房屋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9万元。近日,荣昌法院审结了这起极为少见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放学途中玩火不慎
李东是荣昌县的小学生。2007年11月7日,他与另两名同学一起回家。在玩路边捡到的打火机时,李东不慎将王婆婆的房屋点燃烧毁。
第二天上午第四节课时,王婆婆来学校找到李东的老师,李东及同伴承认失火的事实。老师让王婆婆带李东去找其父母索赔,并安排另一同学一同前往。
害怕被罚家中服毒
当王婆婆说明情况后,李东的母亲气得对他当场责骂,并答应第二天去解决赔偿的事。
此后,李东母亲因儿子不打扫家里的清洁、不吃饭,先后两次责骂了李东。就在母亲责骂儿子时,家中的电话铃响了,李东趁母亲接电话之际离开了家。气愤至极的母亲又给远在外地打工的丈夫通了电话。此时,李东返回家中告诉母亲自己喝了放在家中的除草农药。母亲赶紧将儿子送医院抢救,李东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父母状告索赔者、学校
死者父母认为,学校和王婆婆在处理李东放火烧房一事时方法不当,恐吓了李东,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从而导致其服毒自杀,要求二被告按50%的份额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9万元。
审理中,学校认为是家长的教育方法欠妥,导致小孩承受不住压力而服毒自杀,小孩的死亡跟学校没有关系。王婆婆称自己从头到尾没责骂过孩子,还在母亲责骂孩子的时候劝过母亲,自己根本没有责任。
3小时调解达成协议
近日,荣昌法院副院长带领该案合议庭成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再次进行座谈调解,邀请了县教委的相关领导参加座谈。
3个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王婆婆自愿放弃索赔,学校同意给付死者父母一定的经济帮助;当地政府决定给予死者父母一定的困难补助。死者父母也不再要求学校给付赔偿款。(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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