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召开紧急会议,各学部的负责人都被召集参加。
会议上,学院有关领导宣布,学院的500多名教职员工,要重新与学院签劳动合同,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废。
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纷纷领了一摞新的劳动合同文本,被要求做好针对本部门员工的解释工作,28日把签好的新劳动合同连同旧合同一并交上来。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江西省最早成立的独立学院之一。
按照学院的解释,赶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全部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老合同中有好几条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条款,例如老合同中专门有关于违约金和保证金的条款,老合同只承诺给员工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新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废除了违约金的说法,并增加了工伤、失业、生育(女工)三大险。如果不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原有的劳动合同就违法了。
然而,这份院方认为是“以员工利益为出发点”的新合同,却引发了一些青年教职员工的不满。几位没有透露姓名的青年教师向记者反映:“我们认为学校目前的措施有规避《劳动合同法》之嫌。”
这几位最近3年招聘进入南昌大学科技学院的硕士,刚进校时即与院方签了5年劳动合同。他们说:去年年底,全院以各学部为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原先签订的5年的劳动合同废止,要我们重新和学校签订总期限为9年的新合同,比如今年新聘任的员工签9年,去年聘任的员工签8年,前年就在学校工作的签7年。总之,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恰好不会超过10年;而且旧合同中写明的安家费等福利,新合同中也没有提及。我们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是刻意规避《劳动合同法》。
据悉,在2008年之前,招进来的博士和学院签了10年合同,硕士和学院签了5年合同,一般员工与学院签的合同不超过5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月24日,记者走进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何琳和学院法律顾问魏盛礼接待了记者。
魏盛礼是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作为学院的法律顾问,他全程参与了这次劳动合同的大规模重签。新劳动合同文本就是由他设计的。
魏盛礼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恰恰是对《劳动合同法》的重视和尊重。是为了修改旧合同中的违法之处,同时还增加了更多维护员工利益的条款,如增加了三大险种,光增加这一项,学院每年就要多支付几十万元。
对于新签合同有规避“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嫌疑的说法,何琳处长解释,学院成立时间短,没有在本学院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学院很慎重,跟谁签、如何签,方案还在完善之中,所以和员工先签订了10年内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先前和学院签了10年合同的博士,新合同依然可以签10年。
王春涛博士,2006年7月来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当时与学院签订了10年合同。王春涛告诉记者,他没有过多犹豫,在人事处办公室,当场签了新合同,学院给了他8至10年的选择,他和其他两名博士商量后,签了8年合同。
王博士说,学院承诺他们,合同期满后可以拿到一处有产权的房子,所以当然选择最短的时间。至于工龄满10年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王博士说:“相信自己,也相信学院!”
与王博士同一年进学院的研究生江丽,认为新合同比旧合同有更多的好处:“人才流动更加自由,不会有太多限制,程序也很简单,提前离开学院也不用交违约金,退还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江丽拿到新合同文本后,逐条地细看,上网查了大量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资料,又到人事处咨询了几个问题,一星期后,欣然与学院签了7年的新合同,之后又签了合同附件,其中包含了硕士生的安家费等福利待遇。
对于同事的“投诉”,江丽想了想说:“新政策出台后,缺乏一个及时沟通的机制和平台,一些同事道听途说,产生了不理解或者误解。”
“因为会议开得急,时间也短,没能向每个员工解释清楚,导致一些员工的质疑。但了解了一些青年教师的疑惑后,学院领导和人事处的工作人员走访了每个学科部门。目前全院所有教职员工都和学院重签了合同。”何处长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文本已经拟出来了,以后应该和两类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类是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提前转签;还有工龄满10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正常转签。(李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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