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所高校毕业生宫某因五门课程是重考的,学校根据规定不给他授予学士学位,宫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近日,潍坊市奎文法院认为学校作出的决定是合法的,依法驳回了宫某的起诉。
2004年,宫某专升本考入潍坊市一高校,因大学两年里有五门课程没有及格而进行了重考。2006年毕业时,学校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授予他学士学位。
宫某则认为,自己五门重考课程中,有一门《计算机网络》课是考查课,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重考五门考试课时学校才不会授予学位。他多次找到校方理论,但校方表示《计算机网络》课是考试课,并不同意宫某的看法。2007年8月份,宫某决定起诉学校,要求校方授予自己学士学位。
受理此案的奎文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宫某所在学校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宫某不能得到学士学位。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宫某的起诉。(作者:张焜 崔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