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4年级女生小王高高兴兴地去秋游,却在游玩过程中把右肾摔伤,最终被摘除了右肾。心疼不已的父母怒告学校和开设乐园的体育拓展公司,并于3月14日与其对簿公堂,索赔24.8万多元。
庭审中,小王的父母称,2006年10月31日,小王所在的天河区大×学校组织全体师生590多人到广州市宏×体育拓展有限公司开设的广州黄埔某乐园游玩。下午2时左右,小王在玩铁索“荡桥”时发生意外:由于“荡桥”不断颤动,小王站立不稳,身体倾斜着从桥的两块木板中间跌下去,右腰部重重撞向第六根桥板。她当时便腰疼不止,第二天被送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最后诊断为右肾断裂伤,行右肾切除手术,法医学鉴定为伤残八级。
小王的父母认为,学校作为游园活动的组织者,应该预见到大规模集体活动所存在意外伤害的风险,并予以安全宣讲并落实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但是,校方并没有尽到以上职责,因此对小王的受伤致残应承担法律责任。
而体育拓展公司作为专业的体育娱乐开发的法人单位,对于其开发的产品及服务项目,应该落实安全宣讲措施、并切实尽职尽责地做到不致害消费者。但事实上,公司开发的众多面向少年儿童的体育项目具有相当高的危险性,却没有相应的安全宣讲措施、也没有落实安全工作的服务人员,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小王父母的指责,校方承认小王的确是在乐园摔伤了肾。但在出游前,老师已经向学生们进行了安全教育。且小王受伤时只是说肚子有些疼,老师们才让其游玩结束后随大队伍一同返回。体育拓展公司称没有证据证明小王是在乐园里摔破了肾。(记者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