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心理排解渠道,容易掉进犯罪深渊
未满18岁的小江,毫不掩饰自己的犯罪“欲望”:当“鸡头”。
他甚至知道,这可能是要“枪毙”的。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个惊人的数字:2008年,非广州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93.1%,且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这些非广州籍的未成年人里,外来工子女占绝大多数。
广州中院心理咨询与测评室已启动了两个月,对十多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干预,而这些被告人90%是外来工子女。
据中院少年庭副庭长李琳透露,从实际案例来看,外来工子女犯罪成因很集中。
一方面这些人辍学、无业的比例相当高,文化程度低,又没有正当职业,或者从事的都是低层次、低收入的工种,判断是非的能力相对差,受到社会环境负面效应(酒吧、网吧、发廊、黄色书刊、色情服务)的影响很大,容易铤而走险。
另一方面,他们的父母基本上都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日常家庭教育,放任自流,这样的子女很容易就出现心理压抑、性情暴躁、情绪不稳定、行为莽撞、攻击性强等不良心理特征。法官们分析,外来工子女欠缺心理压抑的认知与排解渠道。他们认为,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有可能最终诱发犯罪发生。
有个案件很典型:这是一个曾经发生过车祸的外来工孩子,他从此仇恨某种财富的象征:汽车。他拿出自己在农村最擅长的玩具:弹弓,见一辆车子打一辆,最后落下“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罪名。外来工子女犯罪,最多的是抢劫、抢夺、盗窃这样的侵财性案件,最经常听到的原由是“我找不到工作,又没钱吃饭,只能去抢去偷啦”,甚至不少孩子“抢钱”就为了上网。
另有一种案件也值得警惕:外来工子女普遍缺乏家庭关爱,更容易陷入混乱的两性关系,企图从中找寻已经缺失很久的“温暖”,可因为心智不成熟,往往找到的都是噩梦一场,引发犯罪。某些因情感纠葛引发的血案中,仅仅是因为“恨某人”而杀人。
广州中院开全国之先河,在对少年罪犯的审判中引入了心理干预机制———不仅对犯错的少年进行心理干预,同时也对他们的父母等进行心理干预。在更准确评估未成年被告的心理状况从而准确量刑的同时,法院也希望让他们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做好回归社会的准备。
如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已经贯彻到广州法庭审判的前前后后。专家的评估报告甚至会在判决书上有清晰的表述,即使判决后,法官还会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特别是针对缓刑犯,做好心理过渡测评,调整他的认知,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抑,避免二次犯罪。有审判人员表示,有时候他们也会对判处非监禁类刑罚很犹豫,特别是外来工子女。因为目前我国的社工队伍尚不成熟,他们的流动性又非常大,缺乏足够的关怀与引导,这些孩子往往会继续犯罪。
另外,法官们目前可以“照顾”到的,只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未成年人,尚未把犯罪付诸行动的那些孩子们,谁来照看他们? 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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