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选聘397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这是5月7日,记者从全省选聘第二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2日。
选聘397名优秀高校毕业生
今年我省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2009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397名。其中,中组部下达我省的选聘计划389名;去年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本年度补充缺额增加选聘计划8名。
录取与报名比例为1∶1.5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辽宁省2009年选聘生报名申请表》。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
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到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聘用期不得借调机关
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任合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被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的五种选择
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将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和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将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将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逐年提高从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将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将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张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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