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保证30%留用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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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保证30%留用率
2009年04月23日 18:01 来源:每日新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就业见习基地帮助不少高校毕业生破解了“就业经验”这道难题,提高了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昨天(4月22日),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并且首次提出在见习期间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有权终止其见习。

  四种途径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新办法规定,天津市普通高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含本市户籍在外地普通高校就读拟回津就业人员)可参加就业见习:(一)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上届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二)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想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名。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到本校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报名。

  符合五大条件可申请见习基地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见习基地已经超过100家,平均每年有1.5万名高校生参加见习,见习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5%。今后,本市用人单位符合五大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生产经营和工作正常,管理规范;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岗位和条件;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能够留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见习人员。

  累计缺勤5天以上将被“开除”

  目前天津市的见习大学生每月的见习生活补贴为492元。见习人员由于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由于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协议。

  对见习人员要保证30%留用率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据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则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基地要及时为留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为避免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成为用人单位短期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每个见习基地的企业要保证有30%的留用率。(李茜 崔宪伟)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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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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