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每招聘一名当年毕业残疾人大学生可申请一次性6000元补贴,超额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将获经济奖励。09年,天津市财政部门和市残联出台多项措施助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对用人单位新招用的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按此规定,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并与新招用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都可申请一次性补贴。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招聘一名当年毕业残疾人大学生,可申请一次性6000元补贴。用人单位每新招用一名往届毕业、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则可申请5000元补贴。用人单位招用一名通过残联系统长江科技助残培训的残疾人就业,可申请每人4000元补贴。(李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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