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暑期工,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证吗?所有的被调查者都说,他们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都承认,没有与打短工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要怎么签。有的说:“对学生娃,我们很尊重的啦,不会慢待他们。”有的说:“只要他们工作认真负责,我们会按事先约定支付报酬的。”
在奶茶店打工的小楠说,店开在学校门口,老板为了长久利益会遵守基本道德。自己对报酬并不是太在意,老板也没有克扣她的薪酬。
在一家手机店当过促销员的小吴则有过争取报酬的经历。她说:主管为人奸猾,事先说好的报酬不兑现,我们为此全体罢工,才领到足额工资。
曾在广东一家玩具厂做暑期工的小胡则对打工生涯有些后怕:工作很忙,一天干12个小时,每隔6小时换一次班,很累。过后想想,他觉得太危险了:一次他和一个同事换了班次,第二天起来发现同事倒在烘干机旁挣扎,正用脚钩住一个支架用力拉,100多公斤重的烘干机倒了下来,他这才起身往外跑,面色铁青。原来,刚才烘干机漏电,同事被电到,并且吸了过去,直到烘干机倒下断了电,他才自救成功。
一位曾在厦大勤工助学中心做过事的学生告诉记者,中心也曾遇到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中心尽管会尽最大努力帮助追讨,可结果并不总是成功。
学生打零工,不算“劳动者”
劳动保障方面的专家希望通过本报向全市学生强调:学生打工这种形式,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范。学生遇上权益受侵害的状况时,因为不属于“劳动者”,维权时很无力,无法可依。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将在校生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范围。
专家解释说,这意味着,对前来打零工的学生,用人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上班期间或途中出意外,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按工伤事故来赔偿……
出了意外,不在劳动监察范围
去年,我市翔安一位初三学生暑期到一家企业打工,出了事故,一条手臂被机器绞断。学生已初中毕业,但未满16周岁。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满16周岁以上就可以务工,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必须办理未成年人用工登记证,在劳动环境、条件和工种方面受保护。但如果是在校生打暑期工,不管你是否满16周岁,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学生和企业各执一词。学生说,我已经初中毕业,不再上高中,这是就业,和企业是劳动关系。企业说,没有啊,学生当初来找我们时,说开学还要继续读书,是利用暑假来勤工助学。如果以孩子的说法,企业属于雇用童工,必须按工伤来处理;可是如果以企业的说法,孩子的权益就完全不受保护,只能按民事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差别很大。
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最终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认定为“正常用工”。只能由孩子和企业双方协商,按民事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赔偿了结。
当时参与处理此事的劳动监察人员至今回想这事,还觉得很郁闷:学生打暑期工,不是“劳动者”,实际上也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我们只能尽量协助处理。
工资很低,不合理但未必不合法
去年,广州洋快餐企业在使用兼职学生时,非常低的工资标准曾引起媒体的关注,一度引发劳动法专家的激烈讨论。这些学生的小时工资,比起当年广州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5元/小时,低了1.7元至3.5元。兼职工很多是大学生。
洋快餐企业均很快回应,称其薪酬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广东市场经理表示,学生因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因此不在《劳动法》管辖范围内。
一些劳动法专家认为:“这确实是法律法规的空白,暴露了我国《劳动法》方面的一大尴尬!”学生兼职,一般理解为“实习”或“勤工俭学”,如果说其职业是“学生”,勤工俭学就不算就业,学生这方面的劳动权益也就无法用《劳动法》规范。既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劳动部门处理起来就相当棘手。
有专家分析,如果是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其待遇不按最低工资标准还说得过去,但如果是学生兼职而非实习,就应另当别论。而现实是,由于这方面的法律真空,在一些企业,学生干的是劳动者的活,却得不到劳动者应有的待遇。
寻找打工岗位,亲友介绍更可靠
就业专家提醒,最好是可靠的亲友介绍,找服务业或家教等较安全的岗位,并提前谈妥工资待遇,防止用人单位变相廉价用工。
专家呼吁,大学生勤工俭学是一笔对社会有益的巨大资源,而且随着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学生在校期间打零工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教育部、财政部去年6月颁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企业使用在校实习生、暑期学生工顶岗工作,可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会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在这样的趋势下,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空白,已刻不容缓。
去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但仅对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有效,“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这一办法规定之列”。
学生打工
服务业和家教最适合
小陈撒谎了,她其实还是学生,只想在暑假打工,但她对招聘的人说,她想找正式工作。她提供了高中毕业证。那时她确实已经毕业,还在等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之前她说实话,没有公司要她。
她只好撒谎,果然进了公司,先实习,再转正。实习期一个月有1000多元的工资,工作不辛苦,接接电话,还能玩电脑。“老板对我挺好的,还跟我说,等转正了会有2000多元。我真不知道到时该怎么跟他说,我其实只是暑假来打工,他会不会很生气呢?”
文灶某酒店公寓的张先生说:“曾经有个女孩子是在读的中专生,她怕我们不请她,说自己想长期做下去。”酒店公寓的新手都从打扫房间的卫生开始,女孩很勤快,能吃苦,不过新手要从打扫房间到前台能够独自做生意,要两三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要我们手把手带她,在我们这里包吃包住,等于是我们倒贴钱在培养人。”工作的第三天,女孩告诉同事原来她还是在校生,只打暑期工,怕不请她,才撒了谎。这事被张先生知道,不让她再做下去,“暑期工对我们没有用处,还没有学会卖房间赚钱,人就走了。”
我市就业方面的专家认为,生产型企业一般并不太欢迎学生,因为生产型企业需要熟练工,一个新手到熟练工,最起码要半年,而学生打工的时间太短,不好管理、安排生产。目前一些企业愿意提供岗位给社会上零散的学生,主要是出于扶持个别家庭困难的学生。
专家认为,学生打工,最适合的还是服务业或家教。一些有特色的小店,如奶茶店、服装店、咖啡馆,对服务生的素质、气质、外形要求比较高,学生正好适销对路。这些地方工作环境好,学生到这里打工,感觉比较体面,对工作内容也比较有兴趣,学到一些经营经验,还有利于自己以后创业开店。
当家教,更能发挥所长。就业专家认为,尤其寒暑假,大孩子、小孩子全都闲在家里,有无穷的精力没处释放。大孩子没事干,小孩子无人管,很多双职工最操心放假在家的孩子。如果能大孩子带小孩子,别提有多合适了。“他们一起学习、阅读,还能一起打球、练琴,孩子挺喜欢这位大哥哥的。大哥哥在一起学和玩中起的是全方位的榜样作用,比我们家长说一百遍都管用。”一位请过学生家教的家长说。
惟一的法规参照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校内勤工助学以工时定岗位。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一管理。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报酬方面,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权益保障方面,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陈心华 刘丽英)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