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抄袭门”事件剖析 媒体评价不能代替学术评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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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晖“抄袭门”事件剖析 媒体评价不能代替学术评价
2010年06月22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陷入“抄袭门”的学者汪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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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聚焦

  本报记者对话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剖析汪晖“抄袭门”事件及各方分歧

  策划/谭敏

  文/本报记者 赵琳琳

  清华大学汪晖教授,因其博士论文《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被学界同仁指称抄袭而身陷“抄袭门”。随后,此事件在媒体和学界引起巨大争论。时至今日,学界、媒体各执观点,众说纷纭,事件结果依旧悬而未决。而关于此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也不得不让人深思。

  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管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其程序如何?各类令人眼花缭乱的声音经由媒体的传播与放大,是否会影响人们对于此类事件的正确认知及判断?媒体的高度关注是否有“暴力”之嫌?就上述话题本报记者昨日对话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广州日报:近几个月来,关于汪晖“抄袭门”事件的各种观点频频见诸媒体,但是,对于此事件最后的处理却一直悬而未决,就你看来,其处理程序如何进行才是合理的?

  熊丙奇:汪晖事件涉嫌学术不端行为,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程序应该是:就其涉嫌抄袭行为的发现而言,应由其本身所属学术机构发现,或由学术同行提出,然后深入调查,最后给出处理意见。汪晖可以在调查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根据学术机构处理意见进行申诉,最后,再由学术机构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按照这样的程序来看,目前,涉及这一事件的一些细节其实是存在问题的,比如,王彬彬教授在媒体上发表意见后,就相当于一种“举报”。按正常程序,相关学术机构,比如,当年授予汪晖博士学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应马上启动调查程序,组成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听取各方包括汪晖本人的意见,最后给出初步意见。

  但现在没有这样的程序,这不仅使事件一直悬而未决,而且导致了一系列纷争,最后演变成了支持汪晖的在媒体上挺汪,认为这是上世纪80年代的学术问题,与当时的学术环境、学术不规范等问题有关,并反过来质疑王彬彬教授的动机。

  学术共同体缺位是“抄袭门”主因

  广州日报:你所讲的上述调查程序是国外大学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程序吗?什么原因导致了我们目前学术监管的缺位?

  熊丙奇:上述程序就是国外大学对类似事件的处理程序。大学如果获知自己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或其他人员的学位被质疑,就应该马上从维护自我学术声誉的角度出发进行调查,公布处理结果。如果自己学校的任职教授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发现后应马上举报,并进行独立调查,公布最终结果,这是最基本的做法,而不是拿到媒体上大家讨论来讨论去就可以的。但是现在,由于没有这样的学术管理机制,导致我们必须要通过媒体讨论反过来给学术机构施压,当然,媒体讨论后无法盖棺论定,因为它不是一个学术决策和管理的机构。

  学术监管缺位的原因是,目前,我们没有正常的学术共同体的建设,一直以来是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学术高度行政化。学术共同体是由一些学人组成的共同体,自觉的制定一套维护学术共同体声誉的学术规范和制度,对教授进行学术评价和对学术不端的处理,都应该按照学术共同体的规则来进行,其最高利益是学术声誉、学术尊严的维护,其施行应完全按照学术规律来进行,不受任何其他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

  由行政手段代替学术共同体来进行学术评价,最严重的弊端在于产生学术腐败。

  广州日报:对学术行为的评价,如何进行才是比较科学的?目前,我们的评价体系如何?

  熊丙奇:就学术问题的评价而言,最终应该由学术共同体按照学术规则对事件和个人贡献进行评价。现在,我们没有正常的学术评价体系,对于学术问题的评价主要由两方面完成:一是官方评价,就是政府评价,如获得政府的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它带有很大行政成分,追求的是学术政绩;其二是媒体评价,在媒体上抛头露面多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学术水平高。

  在学术评价缺失的情况下,媒体评价有一定作用,也容易产生很多问题,如果媒体本身有其立场、或者受到利益制约,就不可能以公正、客观的立场来完成学术评价,更容易产生炒作、误导和纷争。

  如果说媒体评价也可以对学术评价产生一定功能,那么,它应该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的功能,如承担将学术成果向社会推广的功能,但它绝对不能代替学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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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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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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