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专状告教育部 警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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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中专状告教育部 警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
2010年04月28日 10: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省教育厅则认为,根据教职成司函[2003]33号文件要求,在2004年9月13日至9月27日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复评工作,整个评估工作中没有违规和不正当的活动。

  申请人未被推荐国家级重点中专(备选)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办学硬件有差距。按照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选优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艺术类学校建筑面积合格要求是2万平方米,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被认定的建筑面积为17344平方米;其次是没有一支比较稳定的、数量充足的专任教师队伍;第三是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学的底蕴不够丰厚。

  辽宁省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足以认定申请人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专家组《中等职业学校选优评估结论性意见》没有专家签字,不具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005年4月16日,辽宁省政府决定:被申请人在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中,认定申请人不符合推荐条件,未予以推荐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人重新予以评估认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分别送达辽宁省教育厅、沈阳民族艺术学校。

  但省教育厅在法定期限内既未起诉也未履行。无奈之下,沈阳民族艺术学校在2005年11月2日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调取了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审查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行为合法”。

  2006年1月13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皇姑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吴文鹏说:“执行法官告诉我‘要依法拘留教育厅厅长’。”

  情急之下,省教育厅请原任厅领导调停,希望与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达成和解协议。据吴文鹏说,顾全中间人的情面等因素,他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的申请书。但是,2006年、2007年辽宁省教育厅都没有再组织国家级重点中专的申报工作。

  就是想警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

  2008年,沈阳民族艺术学校再次申报国家级重点中专。经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复评以后,该校列在全省申报国家级重点中专备选学校名单的最后一名。2009年1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名单,该校再次落榜。

  令吴文鹏不解的是,省内几所硬件、软件都不如自己的学校,却进入了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行列。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认定过程中的“新账、老账”一并清算。

  沈阳民族艺术学校首先起诉教育部。学校称,教育部在2008年辽宁省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认定中,推荐与确认程序违法,没有履行向原告公示与告知程序,侵犯了原告的申辩与知情等权利。且把完全不具备国家重点学校条件的学校、远不如原告的学校确认为全国重点。

  这所艺校首先请求法院撤销教育部2008年对该校未予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行为,责令教育部把学校认定为重点,赔偿相关损失。

  其次请求法院确认教育部2003、2004年未确认该校为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行为违法,撤销教育部2003年、2004年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认定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吴文鹏说,他依法维权的行为在个别人眼里成了“刁民的行径”。其实学校的出发点以及包括律师顾问的意见,都主张通过行政途径内部沟通解决。

  一块国家级重点中专的牌子到底有多少含金量?吴文鹏说,首先是拿到这块牌子可增加学校在社会上的可信度与美誉度;其次是能获得各级政府资金支持或奖励;第三是可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收费百分之二十;第四是可参加各种针对重点中专的培训学习活动。

  不过,他发现自从就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认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后,这一切都离学校越来越远。“彻底被边缘化了,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根本不通知学校或校长参加。”他说。

  也有朋友劝他:“这么对着干,学校还能办下去?干脆找找人,吃吃饭、送送礼,疏通关系,把这事协调解决得了。”

  “我们已经走在前面,做给大家看了。”吴文鹏说,“状告教育部,就是想警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民办院校要依法办学。同时,民办院校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必要唯唯诺诺地遵循一些‘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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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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