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遵循政事分开的方向,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但是20年过去了,“适时取消”仍然只是个方向。
2000年11月,山东潍坊市开始进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到2004年9月市委、市政府发文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市近千名校长摘掉“官帽”,成为名副其实的校长。
无独有偶,2005年9月,成都市太升南路的升平街小学校长邹军,成为全国首个由社会公推直选产生的小学校长。作为教育部基教司、中央教科所“十五”重点课题“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验区,成都市青羊区在取消行政级别上领先了一步。
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在中小学迈出了一步,但是在大学却进展缓慢。
2000年6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 “先在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完善办法后逐步推开”。
同年,教育部在武汉大学等五校启动了高校职员制度试点工作。 “但在推动过程中,这些高校还是保留了行政级别,因此在推动效果上大打折扣。”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一位知情人表示。
背后利益难割舍
改革的背后就是利益重新调整。2月28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直言,“随着改革的深入,共识度会越来越低,因为它既涉及到观念、体制,还涉及到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应充分注意到教育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
朱永新提出自己的建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后新提拔的校长就不设级别,原来的仍然保留身份。但得解决学者从政的问题,如果取消行政级别,那么就应该允许教授既可以到政府当市长,也可以到省里当省长,没有级别限制。这涉及到干部体制改革。”
朱永新进一步认为,去行政化的关键还在学校里面,“第一,学术与行政要分别管理,拥有行政权力的人不能插手学术,大学校长、院长不要跟教授抢课题、抢评奖、抢经费。你就好好做校长、院长,做好服务。这样,人们才会慎重思考,我是做行政还是做学问。在国外做行政往往是教授们推荐,服务一个时期后,也可以再回来做学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大学是否取消行政级别,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无法绕开的第一步。“但是,这涉及到庞大的既得利益调整,改革者颇有顾虑”。
放权只是手段
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程方平看来,教育行政化源于行政权力过大,一切教育都是行政的下属,教育的实施者和教育规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此次公布的《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旗帜鲜明地提出“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
王烽表示,方向是对的,但是不能像以前那样,政府主管部门把权力下放给学校,依旧延续那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在收放之间,体制还是老体制,政校关系并没有得到解决。
程方平则认为,放权和收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地方教育整体发展等方面,各级政府和学校的权限直接影响其积极性和运作效果,应该有所放权。
“但也有一些权力是不应该放的,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校舍建设、人员收入、社会集资等权利就不应给学校,而应放在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当《学校法》出台之后,以往学校的某些权力可能要收回,这是依法治教、各司其职的原则所要求的。”
朱永新介绍说,“现在政府和学校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因此,这次规划纲要提出要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就是为了把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隔开,经过人大预算后,把经费放到高校拨款委员会,然后再拨给学校。杜绝以前的‘跑部钱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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