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月谈记者 郑天虹 毛一竹 詹奕嘉
实施了一年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在广东引发较大争议,暴露出这一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的尴尬现实。
有的一线教师称
“从没见过政策条款”
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广东省制订了该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然而,这个实施办法至今没有在广东政府网站上公开,了解该实施办法的教师也不多。半月谈记者采访政策制定部门时,得到的回应是:“这个问题涉及人事改革,非常敏感,就连对老师,我们也不进行公开宣传,除非是老师们有疑问,我们才会拿出来解释。”
据了解,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构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另一部分是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部分,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
据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文传道介绍,制订这个实施办法的出发点,是要改变过去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局面,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从教,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筹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地位。
该实施办法执行一年以来,广东一些地方已经暴露出明显问题,争议集中体现在奖励性绩效部分。广州第二中学校长罗峻峰告诉记者:“目前的情况是,学校管理层拿到了全校浮动部分(即占工资权重30%的奖励性绩效)平均数的2.5倍,而包括高三毕业班老师在内的一线教师拿到的奖励性绩效甚至还不到平均水平。”
罗峻峰坦言,目前老师们的意见相当大。对此,不仅学校的管理层,而且教育主管部门更应该进行解释:“以二中为例,如果老师语数英三个主科教两个班,再兼一个班主任的话,他就觉得自己是满工作量,以前我们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按照实施办法,满工作量的老师仍然拿不到平均数,心里就感觉到亏了!”
半月谈记者采访众多一线教师时发现,有的老师竟然从来没有见过任何政策条款,对政策本身几乎不了解。谈起这项改革,有的老师单纯地认为就是“涨工资”,也有的说是“拿自己的钱奖自己”,还有的说是“掏老师的钱涨领导的袋”。
学校各自为政,
实施过程不公开不透明
作为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的主体,义务教育学校不仅对政策本身的理解不够准确,而且还存在各自为政,制定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记者采访中发现,按要求应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绩效工资,直到去年年底,广东很多地方仍然没有动手。深圳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关于绩效工资改革,目前学校还在讨论过程中,说是过完年再决定。去年12月、今年1月的工资都是按老办法发的,估计2月份的工资也是如此。”
广东廉江市第二中学一位老师说:“听说我们学校高中、初中都要进行绩效工资改革。老师们私底下讨论过,但学校那边没什么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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