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升学率不能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指标(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教育部:升学率不能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指标(2)
2010年02月12日 05:3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考核办法不许搞一言堂

  记:如何保证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教:规范的制度和教职工民主参与是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真正树立起尊重广大教师、依靠广大教师的思想观念,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定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认真讨论,群策群力,不允许搞一言堂,不允许罔顾民意强行实施。其次,确保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既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方案一旦定下来实施,要认真进行政策解释,深入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方案执行。经过实践探索,对于不完善的地方逐步完善,确实需要调整的,要按照规范的程序修改。第三,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必须在本校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绝不能暗箱操作。第四,上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对于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共性问题,例如考核不合格、旷工、长期病休、带薪培训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的处理意见。

  记:如何避免校长在做方案时过多地为自己考虑,而忽视教师的利益呢?

  教: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对校长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合理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从而为校长在校内分配中保持客观公正创造了条件。主管部门在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时,可以将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分开考虑,也可以统一考虑。关键是处理好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

  升学率不能作为考核教师的指标

  记:学校主管部门向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把握什么原则?

  教:在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如果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未设立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在核定中,还要适当考虑学校教职工配备超缺编情况,对因缺编造成教师工作负担较重的,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记:对教师的有些考核不易量化,怎么办?

  教:在具体操作中,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教师工作的有些任务难以量化,有些效果不能够马上显现,关键是找到一些合适的载体,例如教师成长档案、优秀教师评比、教师自我发展规划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通过简便易行的方式把教师工作数量和质量体现出来。实施绩效考核时,应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合理考虑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