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多名教授批评学院学术政策。事因法学院宣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按工作量分配”绩效工资导致多名教授对此不满。
按照北大法学院方案,行政人员根据职务高低分为五千元、四千元和三千元三个档次;教师工资则按照工作量来分配,如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等。如果一名教授上年度没有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授课小时数又不多,绩效工资所得可能还不如刚入职的行政工作人员,而教师间绩效工资可能相差几倍。
以上方案,实在令人熟悉不过,人们称之为“表格学术”、“指标学术”。这种分配方案,被认为是造成大学功利化、把大学教授作为“学术民工”、催生垃圾成果的坏方案。正如温总理刚刚谈到的“一些大学功利化,什么都和钱挂钩?这是个要命的问题。”
为何北大法学院在事先未征求教师意见的情况下,执意而行呢?
早就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共识,接下来就看行动”。可这样的“共识”,为何在现实中找不到实践的影子?
不错,大学去行政化、去功利化,社会呼声很高,教育官员和一些大学校长也常慷慨陈词,可是,再看大学校内,校长刚说要尊重教育规律,马上就通知教授停课来接待上级部门的来访;学校发文要成立学术委员会,可召开学术委员会却要看校长们的时间,校长不出席,会议就改期;学校在公开的会议上要求教授们“耐得住寂寞”,有“出大成果、做大事”之气,可会后下发的文件,却是考核表格。
其实,大学领导的“共识”,与民众的“共识”,表面上同有所指,但理解完全不同。比如,对“学术与行政分离”,民众理解的是校长等行政官员不再从事学术研究,避免利益均沾;可校领导的理解是,学校行政官员只是不再在学术委员会等机构里担任职务,自己院士照评、教学名师照当;对“重视学术质量”,民众的理解是要看教师的学术价值和贡献,而校领导的理解是在国际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对“大学的国际化”,民众的理解是大学要融入国际竞争,而大学领导的理解是招多少海归学者;对“保障办学自主权”,民间的意见是大学要恢复教育属性,淡化行政色彩,可大学领导们想的却是提高大学行政级别,这样地方政府就因级别问题而难以干涉,有支持者甚至搬出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大学的模式来佐证,认为校长级别高,是官本位社会落实自主权的最有效途径。
大学改革的主张总是迥异,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每个主张背后,都有利益诉求。高等教育举办者、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用人单位的利益诉求并不天然一致,从这点来说,北大法学院的选择不难理解,院领导们的主要利益诉求,是本单位的论文数、成果数多,以及行政人员不吃亏。更关键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利益诉求,可以不在考虑之列———假如北大法学院实行教授治院,这种方案哪有出台的可能?
是故,在世界的一流大学中,都设有利益博弈机制,从大学理事会,到教授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共识与行动,是通过博弈而来。
所以,教育改革要真正形成共识,付诸行动,关键就在于充分的利益博弈,可目前这种博弈极不充分,基层教师、学生的意见,并没有纳入决策程序;教育官员和校长们的表态,并不受监督,说归说、做归做,所以改革的设想很美,改革的实质很少。
但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不重蹈覆辙,所以,摆在眼前最迫切的问题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有无机会参与这一决策的讨论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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