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京沪大学招生涉嫌歧视山东河南考生(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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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教授:京沪大学招生涉嫌歧视山东河南考生(2)
2010年01月06日 04: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考生基数大,却成为京沪大学招生的歧视对象

  中国青年报:在您推出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调研报告》中非常尖锐地批评目前高考制度“违背宪法原则,剥夺平等机会”。并举例,2009年,北京大学对每万名考生在天津投放的招生指标为10人,在上海投放的指标为4.8人,但是在山东与河南投放的指标却只有1人,在广东与安徽投放的指标更是不到0.7人,导致不同省市的单位招生指标相差好几倍甚至十几倍。同年复旦大学对每万名考生在浙江投放的指标为5.2人,在北京投放的指标为4.2人,而对河南与内蒙古投放的指标都仅略超过0.4,不同省市的单位招生指标同样相差巨大。报告指出,“如此显著的差别待遇不仅侵犯了不同省市考生的平等录取机会,而且使招生指标的地域分配带上人为复杂性和巨大任意性,为大学招生腐败和幕后交易提供了温床,对招生过程的法治化与公开化则设置了重重障碍”。这是不是就是您说的歧视问题?

  张千帆: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误区或盲区,那就是全社会都在关注高考,却看不到普遍严重的招生歧视。广大考生最关心的是能否获得录取,而录取机会首先取决于招生体制;如果在招生环节上歧视不同地域的考生,那么考试设计得再合理也没用。实际上,在招生歧视的基础上改革高考体制很难取得实效;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过去一二十年的高考改革成效有限。诸如山东、河南等农业比重大的省份考生基数也相当大,因而往往成为京、沪等地大学招生的歧视对象,农业为主的省份得到的招生指标远低于其考生数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再加上农村地区基础教育不发达,农村考生在高考面前本来就处于劣势。

  高等教育机会是最重要的公共资源,理应按照机会平等原则公平分配给所有公民,而不应该因户籍地等不相关因素而受到歧视。然而,部属重点院校的分省招生指标制度对本地考生给予特殊照顾,严重歧视了外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明显违反宪法规定的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众所周知,北京大学不是北京的北大,而是全中国的北大,但是北京考生考取北大的机会却要比山东、河南等省的考生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地的招生地方化甚至远比北京大学严重,诸如复旦、浙大、武大、南大等国家重点支持的“985大学”在本地录取考生达到招生总量的百分之三四十,有的甚至高达50%。

  我们认为,高考改革首先要摆正目标,这个目标就是招生公平。来自全国各地的考生不论户籍地在哪里,都要获得平等的录取机会;谁能考取清华、北大,得凭自己的真才实学,而不是父母户籍所在地等不相关因素。这个目标首先得确定下来,然后才能考虑什么是最适合这个目标的高考制度;不然,高考改革本身就失去了方向。其实在招生标准平等的大框架之下,考试制度的设计还是大有空间,不过不是所有的考试模式都符合宪法要求,譬如说目前的各省自主命题模式就不符合要求,因为各省考卷都不一样、成绩都不可比,大学面临不同省市的考生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请问招生平等如何实现呢?招生平等的前提就是全国必须存在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所以高考必须全国统一;但是在这个前提下高考怎么考、可以考几次等技术问题,都可以留给教育和考试专家去设计。

  这就是我们提出的基本主张,我们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保证全国各地考生的平等录取机会,打破歧视外地考生的招生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考试模式也有所取舍,但是教育学家对这个问题更有发言权,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强调宪法平等原则以及它在招生考试过程中的适用。我们认为,招生公平为高考改革设定了基本目标和底线,任何招生考试改革都不能突破公平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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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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