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黄家伟回到无锡某学院讨说法,在学校招待所里住了四个月。1993年12月,系领导称考虑到黄家伟的难处,学校决定特殊照顾,给黄家伟发一个大专结业证书,将其分配到沭阳县沂河酒厂工作。记者看到,这份结业证书写明:“黄家伟于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本院发酵工程系发酵工程(专修科)专业学习,修业期间特此证明”,而毕业生工作分配报到证的落款时间为1993年11月18日。
黄家伟到酒厂工作一年,酒厂即宣告倒闭,黄家伟转入沭阳县颜集乡政府工作。1996年,黄家伟报考研究生,却因为没有学历报考不了。也就是当年,黄家伟从本科班同学处获知,黄家伟回家休学后,同系的一名女大专生王小花(化名)转进了本科生班,并拿到了本科毕业证书,工作也分配得很好。
“我觉得我中了圈套,系领导骗我申请休学,原来是将我的本科名额让给了大专生。”黄家伟说,无锡某学院于1995年改名,他就来到了无锡某大学。校方解释:“黄家伟未能珍惜学习机会,违反校规,以致不能修完学业,责任不在学校,若有继续学习的愿望,可通过成人高教的有关途径自行争取。”
经过黄家伟多年申诉,合并后的某大学于2001年为其补发了一份毕业证书。该证书上写道:“黄家伟于1988年至1992年6月在本院发酵工程系发酵专业二年制专科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落款日期为“1993年12月”。
2004年5月28日,黄家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学历,结果让自己大为吃惊。结果显示:黄家伟于1990年就读于无锡某学院发酵工程专业,学制二年,于1992年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我是1993年获得结业证书,怎么在1992年就合格毕业了?其中肯定有鬼。我后来到江苏省人事厅查询无锡某学院1992年毕业生分配名册,也证明了我被分配到淮阴市人事局,报到证号码为92320126155,而我1993年被分配到酒厂工作时所持的报到证却为93320126247。此外,沭阳县公安局的户口迁移存根也证明,我在1992年9月因分配从无锡迁回沭阳,但是我现在的户籍档案则显示,是1993年11月从无锡迁回的。”
黄家伟认为,1992年分配到淮阴市人事局的“黄家伟”并非本人,而是有别人顶替自己毕业并分到了好工作,这一切都是学校某些领导一手操作的。也正因此,黄家伟更坚定地认为,他在大学里遭遇的一连串的打击,都是有人事先预谋好了的。
对簿公堂二审均败诉
黄家伟决定这次使用法律途径讨要个说法。2005年9月,他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递交诉状,以被告某大学在1992年6月30日冒用其姓名办理了一份派遣证,将“黄家伟”分配到淮阴市人事局,侵犯姓名权,要求某大学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某大学解释称,黄家伟于1992年结业,所以在江苏省人事厅的分配名册中有黄家伟的名字。学生结业,学校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学校从未以原告的名义将学生分配至淮阴市人事局,况且,黄家伟至今未提供冒用其姓名在淮阴市人事局工作的人员。
关于黄家伟为什么1992年没有拿到毕业证书,而学历查询则显示黄家伟已于1992年毕业的情况,学校的说法是,根据苏教学(2002)100号关于做好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已经颁发的学历证书进行审核登记后给予电子注册,学校在此次注册过程中,将黄家伟的毕业资料一并补注册了。
法院认为,当时学生分配,一般由人事部门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情况,由当地人事局进行安排,由于黄家伟家庭所在地当时辖属淮阴市,故江苏省人事厅出具的1992年无锡某学院毕业生分配名册关于黄家伟被分配的记录,不能确认为学校所为。黄家伟本人也不能提供盗用、假冒其姓名至淮阴市人事局工作的真实侵权人,因此,黄家伟的说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另一个争议点,法院认为,黄家伟于2001年取得的毕业证书,证明原告在被告处就读的专业为发酵工程,学制二年,于1992年6月修业期满,该记载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中记录的专业和学制一致,且黄家伟所持毕业证书的编号与查询报告中的毕业证书编号一致,1992年毕业的“黄家伟”应为黄家伟本人。
法院还发现,黄家伟提供的省人事厅出具的1992年无锡某学院毕业分配名册传真件,显示时间为2002年4月,也就证明黄家伟本人在2002年4月就收到该名册,而到了2005年再诉讼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某大学在对黄家伟的有关信息输入或填写过程中确实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但在颁发原告毕业证书和原告分配工作过程中并未盗用或假冒原告的姓名,将应颁发给黄家伟的毕业证书颁发给他人,将应分配给原告的工作分配给他人。法院驳回黄家伟的诉讼请求。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